自考《經濟法概論(法律類)》章節串講:緒論
第一章緒論
一、經濟法學的研究對象:
1、經濟法學的概念:以經濟法為研究對象,著重研究經濟法的產生、發展規律的新興法學學科。經濟法是一國法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法學產生和發展的制度基礎。
2、關于經濟法的產生:
(1)屬于早期經濟法的有:a.美國1890年《謝爾曼反托拉斯法》
b.德國1896年《反不正當競爭法》
c.德國1919年《煤炭經濟法》
(2)現代意義上的經濟法:是由德國學者提出和歸納的經濟法。(也正因為如此,經濟法學較為全面的發端,是以20世紀20年代德國學者的研究為標志。并且,德國成為經濟法學的發祥地)
二、經濟法學的發展歷程:
1、產生: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由于市場失靈等問題的出現需要有新的法律規范來解決新問題,從而促使經濟法的產生,學術界對其開始重視。
2、發展:
(1)在不同法系國家發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種形式上的不平衡。
大陸法系(如德、日):對經濟法研究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
英美法系:在總體上雖沒有經濟法之名,但卻有經濟法之實,即在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存在著大量的“經濟法規范”
(2)經濟法學不僅在市場經濟國家存在,在計劃經濟國家也曾經存在
(3)經濟法學在中國的真正發展,是在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
三、經濟法學的基本框架:
1、經濟法總論:(1)本體論(2)價值論(3)規范論(4)運行論(5)發生論(6)范疇論
2、經濟法分論:(1)宏觀調控制度:a.財政法律制度b.稅收法律制度c.金融法律制度d,計劃法律制度
(2)市場規制制度:a.反壟斷法律制度b.反不正當競爭制度c.消費者保護制度d.特殊市場法律制度
四、經濟法學的研究方法:
1、哲學方法:(1)主、客觀相統一的方法
(2)矛盾分析法:a.一分為二法b.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法
(3)因果關系分析法
2、科學方法:(1)一般科學方法(比哲學方法低一個層次):a.邏輯方法b.經驗方法c.橫斷學科方法
(2)專門科學方法:a.經濟分析方法b.政策分析方法c.社會分析方法d.歷史分析方法e.語義分析方法
五、經濟法學的學習方法:
同樣也要用到哲學方法、一般和具體科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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