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經濟法概論(法律類)》章節串講:經濟法的運行論
第五章 經濟法的運行論
一、經濟法的運行系統:
1、立法因素的基礎性影響:
(1)經濟法的立法,是經濟法運行的起點
(2)經濟法立法過程中要注意的問題:
a.嚴格貫徹法定原則
b.注意立法模式的選擇(獨享模式、分享模式)
(3)濟法立法中存在的問題:
a.行政機關立法過多、過濫。
b.立法的數量、質量、協調性等問題也要關注
2、執法因素的特殊重要性:
(1)經濟法的實施,更側重于積極的執法。
(2)經濟法的實施,政府性的調制主體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從而使協調
因素在經濟法運行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3、司法因素影響的弱化:
司法原因:調制行為主要發生在執法階段
宏觀調控行為的可訴性相對不足
許多糾紛被解決在司法階段之前或司法程序之外
4、守法因素特別效應分析:
(1)守法因素對于經濟法的運行具有特別效應:經濟法運行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守法主體的遵從。
(2)從守法的角度看,需要關注的問題主要是守法主體的法律意識、對法律的遵從度。
二、經濟法的適用范圍:
1、從時間維度看經濟法的適用范圍:
(1)經濟法的適用范圍,就是經濟法的時間效力問題。從一般意義上說,各類經濟法規范,在其從制定到變更或廢止的期限內是有效力的,且它在時間上也是不能溯及既往的。
(2)時間因素直接關系到調制受體的權利或義務的有無等問題,因而會直接影響到經濟法的效力。
2、從空間維度看經濟法的適用范圍:
(1)經濟法主要是在立法者的管轄權所及的領域內適用,不同層級的經濟立法適用的空間范圍也各不相同
(2)經濟法的域外適用和區際沖突等問題,也都值得關注。
3、從主體維度看經濟法的適用范圍:
(1)經濟法的適用范圍,體現為經濟法對哪些主體具有法律效力。確定經濟法所適用的主體范圍,主要依據屬地原則和屬人原則。
(2)除了關注對主體的管轄權問題外還要關注各類主體的實質差異。
4、經濟法的普適性問題:經濟法的普適性,直接關系到經濟法適用的公正性,關系到對相關主體的普遍和平等適用,強調經濟法整體上的普適性是非常重要的,它有助于在“總體上”解決主體利益的均衡保護問題。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經濟法的普適性也會受到諸多限制。
三、經濟法的程序問題:
1、經濟法上的不同程序及其地位:
(1)訴訟程序與非訴訟程序:在經濟法領域,非訴訟程序占據主導地位,這是經濟法不同于其他傳統部門法的一個重要特點
(2)正式程序與非正式程序:從調制法定原則的要求來看,經濟法必須強調正式程序。而基于調制效益的考慮,在具體的調制手段方面,也可以運用一些非正式程序。
2、經濟法的可訴性問題:
(1)概念:指對經濟法主體行為的不滿可否向法定機構傾訴,以使法益獲得保障的問題。
(2)經濟法的可訴性問題在不同的領域有不同的體現:
市場規制法領域:可訴性問題并不突出
宏觀調控法領域:在調控主體對于調控受體的責任追求方面沒有問題
但在調控受體對調控主體的責任追求方面,因為客觀上確實存在著經濟、法律、政策等多方面困難,可訴性問題較為突出
(3)解決經濟法可訴性問題所必須關注的問題:
有關經濟法的訴訟法的規范或模式問題
有關訴訟階段、訴訟前的問題
有關訴訟程序及實體上的問題
3、經濟法的公益訴訟問題:
公益訴訟概念:根據法律的授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可以針對侵犯公益的違法行為向法院提起的訴訟,它對于保障法的有效實施具有重要價值。
4、經濟審判及發展:經濟法與經濟庭并非“一一對應”的關系,經濟審判并非全部依據經濟法對案件進行審理和判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經濟法理論的發展,經濟審判也必須隨之作出適當的調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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