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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主體概述
國際法主體的概念:享受國際法上權利(包括平等權、締約權、使節權、訴訟權、求償權)和承擔國際法上義務能力的國際法律關系參加者,或稱為國際法律人格者。
A.具有獨立參與國際關系的資格
B.具體直接享有國際法上權利的能力;
C.具有直接承擔國際法上義務的能力
國際法主體的范圍(主權國家 國際組織 特定的民族解放組織或民族解放無能無能運動在爭取民族獨立的過程中作為未來民族國家的過渡性實體 關于個人和法人是否國際法主體的問題(不能))
下列各項中,可以成為國際法主體的是( )( )( )( )。
A.澳門
B.世界貿易組織
C.聯合國秘書處
D.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
答案:BD 本題考國際法主體的種類。國際法主體的種類只有三種,即國家、爭取獨立的民族和國際組織。本題中A是地區,B與D是國際組織,C是個人,因此選B和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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