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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籍管理:指對取得學習資格的學生,從入學注冊,留降級、轉系(專業)與轉學、休學、停學、復學、退學、開除、畢業與畢業資格審查等方面,根據國家的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規、教育自身規律及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制定出規章制度,并進行實施的管理。
2. 學制是由國務院及其授權的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由國家頒布并保證實施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調整各級各類教育之間的銜接、交叉、比例關系以及教育權力分配關系的教育基本制度。它包括各級各類學校的性質、任務、入學條件、修業年限及其相互關系以及國家、學校、公民教育權力的分配關系單軌制以美國為代表的學制結構,形成于19世紀后半期。具體為自下而上,從小學、中學到入大學的單一學制。
3. 雙軌制:在歐洲的等級森嚴的國家,不同的種族和出身的人具有不同的受教育權利,從而使教育呈現出兩種不同的狀態:一軌是為上層社會、貴族、高級僧侶的子弟而設,初中畢業后,可以繼續接受高等教育;另一軌是為平民子弟而設,小學畢業后只能就業或接受初等與中等職業教育。
4. 高等教育的層次結構:指高等教育人才培養的縱向等級結構,是按照學歷層級劃分的大學專科以上的學歷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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