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書:在三千多年前的商代后期,出現了一種體式較為完整的甲骨文書。它是書刻在甲骨上的商代后期五室占卜活動的記錄文字,即“甲骨卜辭”。
尚書:自商周戰國期間長期匯集而成的<書>,漢初稱之為<尚書>,即上古之書。這是我國最早的一部政治文件匯編本。
公務文書:是指國家機關及其他社會組織在工作活動中形成和處理的收來文件、發出文件以及機關內部所使用的文件材料。
公文法定的作者:是指依據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章程、決定成立的并能以自己的名義使法定的職能權利和擔負一定的任務、義務的機關、組織或代表機關組織的領導人。
行文單位:指能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制發文件的機關、部門或單位。
對外文件:簡稱發文。是指本機關(或部門)擬制的向外單位發出的文件,它是作為傳達本機關的意圖發往需要與之聯系的針對機關的文件。
收來文件:簡稱收文。是指由外機關擬制的,作為傳達其自身機關的意圖,發送到本機關(或部門)來的文件。
內部文件:就是指制發和使用都限于機關內部的文件。
上行文:是指下級機關、下級業務部門向它所屬的上級領導機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所發送的公文,是自下而上的行文,故稱上行文。
平行文:是指同級機關或者不相隸屬的,沒有領導與指導關系的機關之間的一種行文。
下行文:是指上級領導機關對所屬的下級機關的一種行文。
秘密文件:是內容涉及黨和國家的秘密,需要控制知密范圍和知密對象的文件。
普通文件:是相對秘密文件而言的,從這個角度說,也可稱為非密文件。
公布文件:就是向人民群眾和國內外公開發布的文件。
法規文件:是指由中央和地方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所制發的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規與規章文件。
法律文件:是體現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以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則,是實行階級專政的一種工具。
法令文件:是指根據憲法的有關規定所制發的一種文件,通常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或國務院總理的名義發布的。
行政法規與規章文件: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及有關規定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總稱。這里所說的行政法規與規章文件,除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外,還包括各種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
行政文件:主要是指國家機關在日常公務活動中所形成和使用的文件。
黨的文件:是指由中國共產黨的機關、組織形成和使用的文件,反映黨的領導、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議等活動。
指揮性公文:是指上級領導機關對下級機關或群眾發出的用以領導和指導工作的公文。
規范性公文:是指由機關、組織、社會團體制定的,要求其成員在活動,工作等方面嚴格遵守的行為規范,它是一種兼有政策性和法規性的公文,有較強和規范性和強制性,例如條例、規定、辦法、細則、章程、規則等。
報請性公文:是指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請示問題時所使用的陳述性、請求性公文。如報告、請示等。
知照性公文:是指機關單位發布的需要周知或遵守,以及各機關單位之間聯系工作,通報情況所使用的公文。如公報、公告、知照性通知、通報、函等。
記錄性公文:是指各機關、組織用以記載公務活動以備查考的公文。如會議記錄、電話記錄、會議紀要、大事記、值班日志等。
公文格式代碼:又稱文件檢索代碼,是指代表文件格式類型的標記符號,由九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標識于文件首頁發文機關版頭左上角。
印制順序號:又稱公文份號,是指依據同一文稿印刷若干份時每份的順序編號。
秘密等級:簡稱秘級,是指公文秘密程度的等級,分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緊急程度:是對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間限度。
收文處理標記:包括收文機關名稱、收文編號、收文時間、檔號等項目。
發文機關版頭:簡稱“文頭”。文頭是發文機關用來制發正式文件時使用的有固定格式的發文機關標識。
發文字號:是指由發文機關編排的文件代號。
簽發人姓名:是表示公文生效并對該公文內容鄭重負責的一個標志。
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公文主題(事由)和文種組成,是對公文主要內容準確、簡要的概括和提示。
題注:是指對公文標題的注釋說明。
正文:是公文的主體部分,用來表達公文的具體內容,體現發文機關的意圖,是公文的核心。
主送機關:是指對主要受理公文的機關。
無正文說明:是指由于篇幅所限,使公文生效標識(即落款、印章與成文日期)與正文不能同在一個頁上而出現分離狀況時,為維護公文的完整性而作的說明。
附件說明:是用以說明附屬在公文正件之后的有關文件材料的名稱及件數的。
成文日期:是指文件形成的時間。
機關印章與領導人簽署:機關印章是公文制發機關對文件生效負責的憑證;領導人簽署是指發文機關領導人在公文正本的落款處,本人職務名稱的后面簽字或蓋章,以證實文件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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