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知識點1:勞動關系的特征
(1)勞動關系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2)勞動關系必須產生于勞動過程之中;
(3)勞動關系兼有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雙重性質;
(4)勞動關系具有縱向關系和橫向關系相互交錯的特征;
(5)勞動關系以勞動力的給付為主要內容。
考試知識點2:勞動法基本原則的條件
(1)必須貫穿勞動法律條文始終,體現勞動立法的核心和靈魂;
(2)必須是執法的基本準則,具有勞動法律規范的最高效力;
(3)必須在指導勞動立法和約束勞動執法中具有相對的穩定性;
(4)必須對勞動立法、勞動守法和執法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
考試知識點3:勞動法基本原則的內容
(1)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原則;
(2)貫徹按勞分配原則;
(3)堅持勞動者平等競爭與公平保護原則;
(4)實行勞動行為自主與勞動基準制約相結合的原則;
(5)堅持法律調節與“三方”對話相結合的原則。
考試知識點4:勞動法律關系的法律特征
(1)主體的特定性;
(2)主體之間具有平等性和隸屬性交錯共存的特點;
(3)內容體現了國家與當事人的雙重意志;
(4)客體表現為兼有人身性與財產性的特定的勞動行為;
(5)圍繞勞動者的保護展開的。
考試知識點5: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1)就業權。(2)勞動報酬權:指勞動者參加社會勞動,按其勞動的數量和質量,從用人單位取得報酬。(3)休息權。(4)職業安全權。(5)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權。(6)生活保障權。(7)結社權與集體協商權。(8)合法權益保護權。
考試知識點6:勞動者的基本義務
(1)全面履行勞動義務;(2)不斷提高勞動技能;(3)認真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范;(4)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5)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考試知識點7:勞動法律關系與勞動關系的聯系與區別
(1)聯系:①勞動關系是勞動法律關系產生的基礎。②勞動法律關系不僅僅反映勞動關系并且對勞動關系產生積極影響。③勞動法律關系是社會內容和法的形式的統一。
(2)區別:①勞動關系屬于經濟基礎的范疇,而勞動法律關系屬于上層建筑的范疇。②勞動關系的形成以勞動為前提,而勞動法律關系的形成以勞動法律規范的存在為前提。③勞動關系的內容是勞動,勞動法律關系的內容則是法定的權利義務。④勞動關系的范圍大于勞動法律關系的范圍。⑤法律關系具有法律效果,勞動關系不具有法律效果。⑥法律關系屬于形式范疇,勞動關系屬于內容范疇。
考試知識點8:勞動就業的特征
(1)法定的就業年齡。(2)就業的主體必須具有勞動能力。(3)自愿。(4)能夠為社會創造財富或有益于社會的勞動。(5)能夠獲得一定的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
考試知識點9:勞動合同的可備條款
(1)試用期條款(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2)服務期條款;(3)保密條款;(4)補充保險;(5)福利待遇;(6)競業限制條款;(7)違約金和賠償
必備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責任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考試知識點10:非典型勞動合同
【名詞解釋題】
(1)勞務派遣合同,指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后,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至用工單位,從而形成的非典型形式勞動合同。(2年以上)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在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規范勞務派遣:①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法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屬于不得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②明確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2)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的,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非典型形式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15日支付勞動報酬,可書面或口頭)全日制用工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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