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與內容
一、形式與內容的含義
形式與內容是構成事物的兩個方面,事物的形式與內容的矛盾及其運動,也是世界的普遍聯系和永恒發展得以實現的基本環節。形式與內容有多層含義,大致可歸納為以下三層:
〈1〉形式和內容表示外殼或外姓和內核。二者可以分開存在。
〈2〉形式和內容表示物質與質料、模型與材料。二者的區分是相對的。
〈3〉形式是內容的外部表現,內容是形式的內部根基、依據和實質。
唯物辯證法講的形式與內容一般是就第二、第三層含義而言的。
二、形式與內容的辨證關系
任何事物或現象總有內容與形式兩個方面,總是內容與形式的矛盾統一體。這兩個方面同樣是存在著即相互對立又相互依存的關系。形式與內容之間是可以相互轉化的,其所處地位的變化或轉化,實際上只是講的形式與內容區分的相對性。內容決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內容。這種相互作用構成了形式與內容的辨證運動。
三、作為思維形式的形式與內容
形式和內容這對范疇作為思維形式具有重要的方法論意義。在人的實踐活動和認識活動中,都要求把握對象的內容和形式兩個方面,并把它們辨證地統一起來。反對否定形式作用的觀點,也反對形式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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