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科目
時 間 |
3月14日 |
3月15日 |
上午09:00-11:00 |
公共科目(英語或大學語文) |
管理學基礎、診斷學(物理診斷)、藥物分析、臨床檢驗學、護理學基礎、病理學、中醫基礎理論、數據庫、英語寫作與翻譯、微觀經濟學、財務管理、基礎會計 |
下午 15:00-17:00 |
旅游學概論、生理學、高等數學、專業基礎英語、國際貿易理論、財務會計、工程材料 |
|
(二)考試地點
2015年我省高職專科升本科考試考點設在海口市,由海口市考試中心負責安排。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到準考證上指定的考點和考場參加考試。
三、試卷評閱
我省高職專科升本科招生考試的考生答卷由省考試局負責統一組織評閱,并將考生成績在省考試局網站上公布。
四、錄取
省考試局在2015年5月根據考生的考試成績和所報考學校的專業志愿,按照招生計劃比例給招生學校投檔,招生學校根據考生的考試成績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預錄取,并給考生發預錄取通知書。
五、考生入學、報到及復審
被預錄取考生在預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持本人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預錄通知書、全國計算機一級(含)以上合格證書、高職專科學籍檔案等材料于2015年7月15日前到預錄取學校報到。學校負責對預錄取考生進行報考資格的復審。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報到材料不齊全或不按時報到的考生,由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送省考試局備案。
六、對違反招生考試規定行為的處理
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或伙同他人徇私舞弊獲取報名資格、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的考生,由省考試局取消其報名資格、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入學報到或取得學籍的,由有關高等學校取消入學資格并將其退回戶口所在地。
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誠信考試承諾書,在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予以處理。
海南省教育廳
2014年11月28日
2015年高職專科升本科考試科目考試大綱
海南師范大學 |
《旅游學概論》考試大綱 |
《管理學基礎》考試大綱 | |
海南醫學院 |
《生理學》考試大綱 |
《診斷學》(物理診斷)考試大綱 | |
《藥物分析》考試大綱 | |
《臨床檢驗學》考試大綱 | |
《護理學基礎》考試大綱 | |
《病理學》考試大綱 | |
《中醫基礎理論》考試大綱 | |
瓊州學院 |
《旅游學概論》考試大綱 |
《管理學基礎》考試大綱 | |
《高等數學》考試大綱 | |
《數據庫》考試大綱 | |
《專業基礎英語》考試大綱 | |
《英語寫作與翻譯》考試大綱 | |
海口經濟學院 |
《旅游學概論》考試大綱 |
《管理學基礎》考試大綱 | |
《高等數學》考試大綱 | |
《數據庫》考試大綱 | |
《國際貿易理論》考試大綱 | |
《微觀經濟學》考試大綱 | |
海口經濟學院 |
《財務會計》考試大綱 |
《財務管理》考試大綱 | |
《專業基礎英語》考試大綱 | |
《英語寫作與翻譯》考試大綱 | |
三亞學院 |
《財務會計》考試大綱 |
《基礎會計》考試大綱 | |
《旅游學概論》考試大綱 | |
《管理學基礎》考試大綱 | |
《工程材料》考試大綱 | |
公共考試科目 |
《英語》考試大綱 |
《大學語文》考試大綱 |
備注:考生登陸海南省考試局網站點擊相關科目就可瀏覽該科目的考試大綱。
編輯推薦:
國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安徽 | 浙江 | 山東 | 江西 | 福建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