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義務兵退役的普通高職畢業生招生工作
1.凡符合普通高職畢業生服義務兵退役條件的考生(簡稱退役考生),在全市報名時,要攜帶身份證、普通高職畢業證和服義務兵退役證就近到相關區招辦指定的報名點履行報名手續,填報學校志愿和專業志愿。考生可以不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但須參加高職升本科文化統一考試,
2.按照規定,高職升本科的退役考生實行計劃單列,單獨實施錄取。市高招辦根據退役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按照文科類、理科類單獨劃定錄取分數線。凡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由招生學校按考生志愿單獨實施錄取。
六、其他
1.新生入學后,招生學校要認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規定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徇私舞弊以及違反有關法紀的考生,招生學校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經高職升本科招生考試被普通高校錄取的新生,學習年限、學習方式和學籍管理、學費標準等,按市教委、市物價管理部門和招生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3.參加高職升本科的考生應自覺履行如下職責:
(1)自覺遵守我市高職升本科招生、考試的政策、規定;
(2)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高職升本科報名、考試,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參加的,責任自負,不退還有關費用;
(3)真實、準確地提供有關本人信息,如報名信息、考試信息、志愿信息等有誤的,應主動進行檢查、及時反饋,因本人原因使信息有誤而影響錄取的,責任自負;
(4)依照有關規定交納招生考試費用;
(5)對招生學校的專業考試、招生錄取等行為進行監督,如發現問題,可向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反映;
(6)自覺接受錄取學校對新生的復查。
4.高職升本科各招生學校應履行下列職責:
(1)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將招生章程及經有關部門核準后的招生計劃按照規定時間、格式報送市高招辦;
(2)招生學校要成立專業考試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校專業考試工作,制定嚴謹、科學的專業考試方案,做好專業考試的命題、試卷保密保管工作;
(3)嚴格執行市高招辦有關工作信息標準,按照規定的信息標準報送專業考試成績;
(4)認真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項承諾,及時將有關招生錄取信息向考生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并負責考生的咨詢信訪工作和招生錄取遺留問題的處理;
(5)招生工作中自覺遵守各項政策、法規,實事求是地宣傳本校,考生報名期間,各招生學校不得拒絕符合條件的考生報名,不得作無原則的招生許諾;
(6)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組織專業考試、實施錄取、公布錄取情況、組織新生報到;
(7)招生學校按照規定對錄取新生進行復查,不符合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并做好解釋工作。
附件:
1.2016年天津市高職升本科招生考生號編制辦法
2.高職升本科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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