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試時間
(三)考試組織
1.各市(區)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4號)和《關于印發<陜西省國家教育考試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陜招委〔2014〕1號)的精神,切實發揮國家教育統一考試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綜合治理考試環境。
2.考區須設置在市(區)政府所在地,考生在生源所在地參加考試。考點按照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規范的要求設置。所有考點必須使用無線電信號屏蔽設備,每個考場至少配備2名監考員,監考員負責使用金屬探測儀對所有入場考生進行檢測。設立從考務辦公室到考場的“封閉式”專用通道,監考員攜帶試卷須通過專用通道進入考場。
3.考試組織參照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教考試〔2015〕1號)執行。
4.加強試題試卷安全保密管理。所有試卷保密室、試卷分發(回收)場所、考場必須在國家教育考試網上巡查系統視頻監控中。各市(區)要確保試卷保管期間和考試期間監控時間不中斷,監控范圍不留死角,監控錄像保存完整。試卷保密室的監控錄像實行6小時回放,試卷分發(回收)場所的監控錄像實行當日回放,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
5.各市(區)招辦要成立考務辦公室,統籌安排考試工作。認真做好監考及工作人員的選聘和培訓工作。考區、考點層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所有涉考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簽訂崗位責任書,責任到崗,任務到人。考試期間,監考、巡考或其他工作人員不得將手機及照相、攝像、掃描等器材帶入考場和考務工作場所,同時要接受金屬探測儀的檢測。
6.各市(區)招辦負責核查、匯總本市(區)考生報名信息,隨機編排考場,打印《2016年陜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考試準考證》(簡稱“準考證”)、考場編排表、考場存根等。試場按30人標準編排。
7.3月29日前,各市(區)招辦將《2016年陜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考試試題統計表》、《2016年陜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考試報名情況統計表》,退役士兵的學歷認證表、身份證、普通高職畢業證、戶口本或戶籍證明、應征入伍通知書、退役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報送省招辦。在校生的準考證發給生源學校,退役士兵的準考證由各市(區)招辦直接發放。
8.4月7日,各市(區)招辦選派在編人員持介紹信到印刷廠領取試題,試題拉運車輛統一配備GPS定位系統。4月10日將答題卡送達省招辦評卷工作站。試題試卷的運送、保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
9.各生源學校要及時將《準考證》發給考生,在考前組織考生熟悉考點、考場分布情況,做好交通安全及應急處置工作,確保考生按時參加考試。生源學校要加強誠信考試教育,要求考生嚴格遵守《考試規則》,并告知考生若違反考試紀律,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36號令)和《高校學生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四)評卷和成績發布
統考課程的評卷工作由省招辦統一組織,實行網上評卷。考試成績在省招辦官方網站上公布,不查卷。
七、考生檔案
考生電子檔案由省招辦匯總建立,包括考生基本信息、照片、統考成績、報考志愿等內容。
考生紙介質檔案由各生源學校建立,包括《資審表》、學籍檔案(含《普通高校錄取新生名單》復印件、入學原始資料、學年鑒定、學年成績表、專業調整公函等)。生源學校應對本校考生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退役士兵紙介質檔案由各市(區)招辦建立,包括《資審表》、應征入伍通知書、退役證復印件、高職畢業證復印件和網上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認證表等。
八、錄取
(一)新生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由省招辦組織實施,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辦法。即在符合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各專業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學校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處理,省招辦根據招生政策對招生學校提出的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予以糾正。同時,各招生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履行監督職能,建立自我約束機制。
(二)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和“下基層”服務期滿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9〕6號)要求,對退役士兵實行單列計劃、單獨錄取。招生計劃按不低于退役士兵報考人數30%的比例單列。錄取時,退役士兵文化課統考成績增加20分后達到報考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全部錄取。
(三)普通高職在校生不享受照顧政策。
(四)專升本招生錄取統一使用考生電子檔案,招生學校錄取時在網上下載。招生學校按省招辦審批后的錄取新生名單,簽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由招生學校直接郵寄考生本人。錄取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從生源學校或市(區)招辦領取紙介質檔案,入學報到時交錄取學校。
九、學籍注冊
(一)經省招辦審批錄取的新生,入學報到時,必須交驗普通高職畢業證原件。
(二)新生入學后,學校要進行全面復查,對不符合條件、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省招辦備案。
十、加強領導,嚴格管理
各市(區)招辦、各高等學校要高度重視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要嚴格執行政策,規范程序,落實責任。要采取有效措施,嚴把考生資格審查關,認真做好考試組織管理工作,嚴肅考風考紀,狠抓安全保密,杜絕不正之風,確保2016年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專業與高職專業報考對應關系.doc
相關推薦:
國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安徽 | 浙江 | 山東 | 江西 | 福建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