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局,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閩教考〔2016〕4號)、《關于做好2016年退役士兵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閩教考〔2016〕3號)、《關于做好2016年專升本單獨考試工作的通知》(閩教考〔2016〕13號)等文件精神,為做好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專升本(含退役士兵、單獨考試,下同)招生錄取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錄取管理
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委會和省教育廳的統一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管理模式。各招生院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分兩階段進行,先組織退役士兵、單獨考試專升本的錄取,再組織普通類專升本的錄取。退役士兵、單獨考試征求志愿錄取結束后,剩余計劃轉入普通類相應類別相應院校專業錄取。
二、志愿設置
退役士兵、單獨考試、普通類專升本志愿均設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考生須填報與其報考類別相對應的專業志愿。
三、志愿填報
專升本志愿全部實行網上填報。考生網上填報的志愿是投檔和錄取的依據,考生須憑本人賬號和密碼自行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專升本招考”欄目,按規定時間填報志愿。志愿填報時間截止后,網上填報志愿系統自動關閉。未按時填報志愿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四、錄取辦法
1.先進行常規志愿錄取,錄取時,依類別按投檔分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投檔比例為專業招生計劃缺額的1:1。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向高校投放文考總分、英語單科成績達到相應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并符合投檔要求的考生電子檔案,高校負責下載審閱并提交預錄取意見后,再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審核。
2.常規志愿錄取后,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公布。考生填報征求志愿后,再組織征求志愿錄取工作。征求志愿時,所有未確認已被錄取的考生均可填報相關院校志愿。
3.普通類專升本征求志愿錄取結束后,如高校仍有招生計劃未完成,由高校提出降分申請(公辦院校最多允許總分降10分、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最多允許總分降20分;英語單科不降分),經批準后,可按招生計劃缺額的1:1,投放分數線下10分(或20分)以內、且有填報該所高校征求志愿的考生電子檔案,由高校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五、成績排序
按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時,考生成績分報考類別,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投檔分相同時,再按文考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其中,普通類專升本文考單科成績排列的先后順序為:專業基礎課、公共基礎課1(包括大學英語、專業基礎英語)、公共基礎課2(包括高等數學、大學語文、無機與分析化學、植物學、人體解剖學與生理學);退役士兵、單獨考試專升本文考單科成績排列的先后順序為:大學英語、高等數學(或大學語文)。
六、其他事項
專升本錄取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實施本校招生錄取工作。要妥善保管好賬戶和密碼,按時下載和上傳數據,確保錄取工作有序進行。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肅招生紀律,規范招生行為,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要堅持以人為本,妥善處理來信來訪,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試收費有關政策的復函》(閩價費〔2015〕267號)規定,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招生人數按每生35元的標準,向招生院校收取網上招生錄取費,請各招生院校及時繳納。戶名: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開戶銀行:興業銀行福州華林支行;賬號:117130152200033583;聯系電話:0591-86215629。
附件
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校專升本志愿填報和錄取時間安排
(一)考生網上填報志愿時間安排表
序號 |
填報志愿 |
填報時間 |
1 |
單獨考試、退役士兵、普通類常規志愿 | 8月3日8時開始至8月4日18時止 |
2 |
單獨考試、退役士兵征求志愿 | 8月6日8時開始至8月6日18時止 |
3 |
普通類征求志愿 | 8月9日8時開始至8月9日18時止 |
(二)錄取工作時間安排表
序號 | 工作流程 | 時間 |
1 | 退役士兵、單獨考試常規志愿投檔 | 8月5日10時前 |
2 | 退役士兵、單獨考試常規志愿審核錄取 | 8月5日16時前 |
3 | 匯總數據 | 8月5日18時前 |
4 | 公布退役士兵、單獨考試征求志愿計劃 | 8月6日8時前 |
5 | 退役士兵、單獨考試征求志愿投檔 | 8月7日10時前 |
6 | 退役士兵、單獨考試征求志愿審核錄取 | 8月7日16時前 |
7 | 退役士兵、單獨考試錄取結束 | 8月7日18時前 |
8 | 普通類常規志愿投檔 | 8月8日10時前 |
9 | 普通類常規志愿審核錄取 | 8月8日16時前 |
10 | 匯總數據 | 8月8日18時前 |
11 | 公布普通類征求志愿計劃 | 8月9日8時前 |
12 | 普通類征求志愿投檔 | 8月10日10時前 |
13 | 普通類征求志愿審核錄取 | 8月10日15時前 |
14 | 普通類降分投檔 | 8月10日15時前 |
15 | 普通類錄取結束 | 8月10日18時前 |
福建省教育廳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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