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要認真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的相關內容,在《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上簽名后,領取《準考證》,憑《準考證》和二代《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2、考生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的必要檢查。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準進入考點,考試結束后考生交卷方可離開考場。未經批準,考生在考試中途不準以任何理由離開考場。
3、考生只準攜帶0.5mm黑色字跡簽字筆、2B鉛筆、直尺、圓規、三角板、量角器、橡皮、削筆刀、墊紙板(墊紙板上不準書寫任何字跡),其它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上述文具如放在文具盒內,必須經監考員檢查方可帶入?荚嚂r,考生要把文具盒打開放在考桌上,不得在考場傳遞文具用品。色彩考試時考生自帶畫具、馬扎。
4、考生入場時,監考員要按規定對考生進行違禁物品檢查,考生須自覺接受檢查?忌鷩澜麑⒂嬎闫鳌⒏鞣N通訊工具(如手機等具有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等 )和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帶入考場。在考試期間不得相互傳遞文具等考試用品。
5、考生必須按《準考證》上指定的座位號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二代《居民身份證》放在考桌左上角的座位號旁,以便監考員核對。
6、接到試題、答題卡后,考生必須首先核對試題、答題卡是否為本場考試科目,張數和頁碼是否齊全,檢查試題、答題卡有無錯發、漏印、重印、臟頁、空白頁、破損、字跡不清等問題。兩門基礎課考試時,座位號是單號的考生要檢查是否發的A題、A卡,座位號是雙號的考生要檢查是否發的B題、B卡,若有錯誤,立即舉手報告,但考生對試題有疑難時,不準向監考員詢問。
7、接到條形碼后,考生要仔細核對條形碼上打印的姓名、準考證號、考場號、座位號等信息是否正確,如有不符必須立即向監考員報告。按照監考員要求,將條形碼貼在規定區域內,不準超出規定區域,粘貼傾斜度不得超過15度,不可二次粘貼,破損后無備用可更換;考生在答題的過程中,一定要小心謹慎,切勿污損條形碼,要保持條形碼的清潔、完整。凡是漏貼、損壞條形碼而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8、考生須使用0.5mm黑色字跡簽字筆將準考證號、姓名、座位號等填寫在試題、答題卡的相應位置,答題卡上的準考證號和座位號的每個書寫框內只能填寫一個阿拉伯數字,要求字體工整、筆跡清晰,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試題、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9、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方可答題。不準在答題卡上作任何標記,須按要求在答題卡上規定的區域內答題,超出答題區域或答在試題、草稿紙上的答案,一律無效。答選擇題時,考生須用2B鉛筆將答案填涂到答題卡相應的字母括號內,涂滿涂黑。答非選擇題時,考生須使用0.5mm黑色字跡簽字筆書寫,填寫在答題卡相應題號的規定區域內,字體工整、筆跡清晰,不得使用鉛筆、紅色、藍色的鋼筆或圓珠筆等其它筆作答?忌獝圩o答題卡,不要把答題卡涂破、擦破、弄臟、折疊和損壞,保持答題卡清潔、完整。嚴禁折疊,嚴禁使用涂改液、修正帶和膠帶紙,以免影響自己的成績。
10、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喧嘩、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或交換試題、答題卡,不準將試題、答題卡、草稿紙帶出或傳出考場。
11、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或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準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或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準擾亂考場及其它考試工作場地的秩序。
12、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按頁碼順序整理好自己的試題、答題卡和草稿紙,待監考員收取無誤后,再依次退出考場。
13、考生若在考試過程中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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