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錄取批次及類別設置
2021年普通專升本設置提前批、普通批、建檔立卡三個錄取批次。其中提前批為需要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職教師資類專業。普通批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12個學科門類的專業。建檔立卡批次僅限建檔立卡考生報考,在普通批次錄取完成后進行投檔錄取。
退役士兵考生仍實行單獨劃線、單列計劃,在相應批次投檔錄取,根據最低控制分數線,按考生志愿進行投檔后,增加計劃錄取。
各批次投檔順序為提前批→普通批→建檔立卡批,一個批次結束后才進行下一批次錄取。
五、招生院校及專業計劃
2020年已經開展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的院校及專業,原則上2021年需開展普通專升本招生。2021年普通專升本的招生計劃在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本科招生計劃之外單列安排,招生數納入本科高校生均辦學條件計算范圍。招生專業、招生計劃、辦學地點、專業基礎課、專業綜合課、收費標準,由省招生辦匯總后向社會公布。廣東省2021年普通專升本招生院校和專業計劃詳見《專業目錄及考試要求》或報名時登錄報名系統查閱。未經審核批準、公布的計劃及專業,不得招生。
各招生院校根據審核通過的招生專業及計劃編印學校招生簡章,并在招生簡章中公布招生專業的辦學地點、專科專業要求和專業對身體條件的限制等規定,以及錄取原則和院校自行組織命題的專業綜合課指定參考書等內容。院校須于2021年1月15日前將招生簡章上傳至“廣東省普通高校專升本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并在院校網站上公布。
我省普通專升本招生專業名稱按照《教育部關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結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號)要求執行,具體招生專業由各院校在《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擬招生專業與公共課和專業基礎課對應表》(附件4)中選定,統考專業對應的專業綜合課見附件5;其他省級統考沒有覆蓋的專業,招生院校可選擇用相近的省統考專業綜合課替代,也可自行組織命題,鼓勵同一專業實行校際聯合命題。
各招生院校須按一定比例安排建檔立卡考生的計劃,并根據實際情況分配到有關學科門類(專業)。
各招生院校于2021年1月7日前登錄管理系統,按照招生錄取批次,結合本校招生實際,分院校專業組編報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廣東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高等教育處、職業教育與終身教育處及省招生辦公室將對院校申報的招生計劃、招生專業等信息實行網上聯審。
六、志愿填報
2021年普通專升本實行考后知分填報志愿,考試成績公布后,考生根據自身實際,按院校專業組模式進行志愿填報。
(一)志愿設置。提前批(職教師資類專業)設置1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普通批設置6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建檔立卡批次設置1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最多可填報4個專業志愿及1個是否服從調劑選項。
(二)志愿填報。考生只能按自身報考的考試科目組選擇相應院校專業組志愿及專業志愿進行填報,參加了專業綜合課省統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命題科目考試的考生,可同時填報提前批、普通批和建檔立卡批次中符合條件的院校專業組。
志愿填報的具體安排和要求在考試成績公布后另文通知。
七、錄取
(一)普通專升本招生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年度普通專升本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情況,按考生類別(職教師資、退役士兵、建檔立卡考生、普通考生)、學科門類分別劃定四門考試科目總分和專業綜合課最低控制分數線。
(二)省招生辦在劃定的兩條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根據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按考生四科總分和院校專業組計劃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即依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和院校專業組計劃,按考生成績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檢索,排位靠前的考生優先檢索,再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專業組志愿逐個檢索,在考試科目組符合的前提下,按院校專業組計劃1:1比例從高到低投檔,由招生院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招生章程擇優錄取,不得跨院校專業組錄取或調劑。
(三)考生成績排位規則如下:
1.不同學科門類和不同科目組(含省統考科目組和院校自命題科目組)分開、單獨排位。
2.根據考生四科總分(含加分)從高到低確定投檔位序。四科總分(含加分)相同時,比較四科總分(不含加分)高低,高者優先。
四科總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時,按以下原則進行排序:
第一位序,比較專業基礎課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二位序,比較公共課中政治理論科目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三位序,除外國語文學類中非英語類專業外,比較公共課中英語科目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四位序,比較專業綜合課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五位序,外國語文學類中非英語類專業,再比較專業課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六位序,單科成績均相同的同時投檔。
(四)符合退役士兵報考條件,且在服義務兵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考生,可申請免試入讀。
(五)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高校保送錄取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3號)精神,符合上述相應報考條件的高職應屆畢業生,在世界技能組織主辦的“世界技能大賽(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獲獎的中國國家代表隊選手可以保送錄取本科層次職業學校和應用型普通本科高校。考生向相關院校提交相關資料申請保送生資格,經院校審核同意后,由院校按規定進行公示,并向省招生辦進行備案辦理錄取手續。
(六)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我省將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以下簡稱建檔立卡)考生按一定比例安排建檔立卡考生招生計劃,實行計劃單列,單獨錄取。
(七)2021年普通專升本繼續實行征集志愿。在正式投檔錄取結束后,若院校因上線生源不足、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等原因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可視情況進行征集志愿錄取。
(八)省招生辦負責打印普通專升本錄取新生名冊一式兩份,并具有“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及領導簽章的電子簽章,一份郵寄有關錄取高校,另一份由省招生辦存檔備查。高等學校依據省招生辦核準并備案的錄取新生名冊打印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或授權簽發),不再加蓋省招生辦錄取專用章。學校在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后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直接寄送至被錄取考生。
八、普通高校專升本在校學習期間的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學時要對新生專科學歷等報名資料進行復核,復核未通過的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并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學生入學學籍注冊后三個月內,招生院校應對學生人員身份、前置學歷條件、身心健康情況等入學資格情況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
(二)新生入學后的體檢復檢工作,由各普通高等學校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教育部《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要求執行,復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三)普通專升本為國家任務生,秋季入學,全日制脫產學習。學校對普通專升本學生可采取插班就讀、獨立編班等形式開展教育教學,并按普通高等教育學生相關管理辦法管理。
九、普通高校專升本畢業與就業
普通專升本修完本科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獲得相應學分,德、智、體考核合格,符合相應專業人才培養規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本科畢業,發給本科畢業證書。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普通專升本畢業后的就業辦法,與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相同。
附件: 1.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含三二分段專升本轉段)招生統一考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2.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補報資料承諾書
3.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生專科畢業學歷驗證方式及注意事項
4.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擬招生專業與公共課和專業基礎課對應表
5.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專升本擬招生專業統考專業綜合課對應表
6.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體格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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