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試和評卷
(一)統考科目
文史、醫學、藝術類:大學英語、大學語文。
理工類:大學英語、高等數學。
各科目滿分均為150分,實行分卷考試。省教育考試院已公布各科目考試說明。
(二)考試時間
(三)考試組織
1.各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是本行政區域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的責任主體,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4號)和《關于印發<陜西省國家教育考試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陜招委〔2014〕1號)的精神,切實發揮國家教育統一考試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綜合治理考試環境,確保考試安全。
2.考區須設置在市(區)政府所在地。考點按照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規范的要求設置。每個考場至少配備2名監考員。監考員負責使用金屬探測儀對所有入場考生進行檢測,嚴防手機等通訊設備帶入考場。設立從考務辦公室到考場的“封閉式”專用通道,監考員必須通過專用通道攜帶試卷進入考場。
3.考試組織參照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教學廳〔2020〕7號)執行。嚴格做好考場消毒工作,考點須對入場考生進行體溫測量和身份驗證。
4.加強試題試卷安全保密管理。所有試卷保密室、試卷分發(回收)場所、考場必須納入國家教育考試網上巡查系統視頻監控范圍。各市(區)要確保試卷保管期間和考試期間監控時間不中斷,監控范圍不留死角,監控錄像保存完整。試卷保密室的監控錄像實行每6小時回放制度,試卷分發(回收)場所的監控錄像實行當日回放,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
5.各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要認真做好考務管理、監考及工作人員的選聘和培訓工作。考區、考點層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所有涉考工作人員必須簽訂崗位責任書,責任到崗,任務到人,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考試期間,監考、巡考或其他工作人員進入考場和考務工作場所要接受金屬探測儀檢測,嚴防手機等通訊設備入場。
6.各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核查、匯總本市(區)考生報名信息,隨機編排考場,打印考場編排表、考場存根等。試場按30人標準編排。
7.3月25日前,各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將《2021年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招生考試試題統計表》、《2021年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招生考試報名情況統計表》、《2021年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招生考試退役士兵名單》上報省教育考試院成考處。
8.4月8日,各市(區)招生考試機構選派在編人員持介紹信領取試題,試題拉運車輛統一配備GPS和視頻監控系統。4月11日將答題卡送達省教育考試院評卷工作站。試題試卷的運送、保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
9.各生源學校要給考生參加考試提供必要的交通服務,組織考生熟悉考點、考場分布情況,做好疫情防控、交通安全及應急處置工作,指導考生按時參加考試。生源學校要加強誠信考試教育,要求考生嚴格遵守《考場規則》,并告知考生若違反考試紀律,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36號令)和《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四)評卷和成績發布
統考課程的評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行網上評卷。考試成績可通過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或陜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
考生如對本人考試成績有異議,可申請成績復核。成績復核辦法為:成績發布后5個工作日內,考生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向所在市(區)的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市(區)考試機構匯總報省教育考試院復核,復核結果由市(區)考試機構通知考生。
六、錄取分數線劃定原則
專升本各招生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省招辦按照招生計劃和考生統考成績劃定,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專項計劃、退役士兵單列招生計劃、職業教育本科專業單獨劃線。
七、填報志愿
統考成績公布后,上線考生登陸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或陜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專升本報名系統,查詢招生計劃,填報志愿。
專升本志愿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專項計劃志愿、退役士兵單列計劃志愿和普通高等學校專業志愿(含職業教育本科)。符合專項計劃和單列計劃的考生,在相應志愿欄填報志愿。
報考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專項計劃和退役士兵單列計劃的考生,還可填報相應普通高等學校專業志愿(含職業教育本科)。
考生每段志愿最多可填報10個學校。
正式投檔錄取結束后,根據錄取缺額情況,省招辦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信息在錄取期間通過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和陜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發布。
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志愿填報,確認后提交。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志愿填報,視為放棄錄取,責任自負。
八、考生檔案
考生電子檔案由省招辦匯總建立,包括考生基本信息、照片、統考成績、報考志愿等內容。
考生紙介質檔案由各生源學校建立,包括《2021年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報考資審表》、學籍檔案(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名單》復印件、入學原始資料、學年鑒定、學年成績表、專業調整公函、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相關檔案等)。生源學校應對本校考生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退役士兵紙介質檔案由各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建立。包括《2021年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報考資審表》、應征入伍通知書和退役證復印件、戶籍復印件、學籍證明或高職畢業證復印件、網上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認證表等。
九、錄取
(一)新生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由省招辦組織實施,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辦法,依照招生計劃,實行平行志愿規則投檔(文化課總分相同的,語文/數學成績高者優先投檔)。專業投檔中,學校投檔最低分有語文/數學、英語成績都相同的考生,則全部投檔,超投部分由學校向省教育廳申請追加計劃后全部錄取。正式投檔結束后,對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征集志愿。
在符合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各專業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學校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處理。省招辦根據招生政策對招生學校提出的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予以糾正。同時,各招生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履行監督職能,監督政策執行,確保公平公正。
(二)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和“下基層”服務期滿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9〕6號)要求,對退役士兵實行單列計劃、單獨錄取。招生計劃按不低于退役士兵報考人數30%的比例單列,單列計劃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該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下20分;同一專業報考人數不足4人的,不單列計劃,錄取時文化課統考成績增加20分按平行志愿投檔,文化課統考成績增加20分后仍未達到報考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的不予投檔。
(三)普通高職應屆畢業生不享受照顧政策。
(四)專升本招生實行局域網錄取,統一使用考生電子檔案,招生學校錄取時在錄取現場下載。招生學校按省招辦審批后的錄取新生名單,簽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由招生學校直接郵寄考生本人。
(五)檔案交接。錄取結束后,生源學校通過專升本報名系統院校管理端下載錄取名單,錄取新生的紙介質檔案由生源學校密封后統一移交招生學校,退役士兵報名時產生的紙介質檔案由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密封后統一移交招生學校。紙介質檔案移交要嚴格履行交接手續。
十、新生入學復查
新生入學后,必須交驗普通高職畢業證原件。招生學校要嚴格學籍注冊管理,認真做好新生資格復查工作,嚴防冒名頂替。對其中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應按照相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省招辦備案。
十一、加強領導,嚴格管理
各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各高等學校要高度重視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要嚴格執行政策,規范程序,落實責任。要采取有效措施,嚴把考生資格審查關,做好疫情防控、報名和考試組織管理工作,狠抓安全保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2021年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安全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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