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燒傷后第二個24小時補液量是第一個24小時補液量的一半加生理需要量。
552.燒傷患者液體一般補晶體液(首選平衡鹽液)膠體液(首選血漿),其比例中、重度燒傷為2:1,特重度燒傷為1:1,生理需要量:用5%或l0%葡萄糖溶液。
553.燒傷患者創面護理原則為Ⅰ°燒傷無需特殊處理能自行消退,主要保護創面,避免再損傷;小面積淺Ⅱ°燒傷清創、保持創面清潔,小水泡可保留,大水泡用無菌注射器抽搐內液,一般選擇包扎療法,多能自行愈合。
554.深度燒傷早期切痂或削痂,并立即皮膚移植。
555.包扎療法適用于軀干和四肢的Ⅱ°燒傷,在手部和足部,指與趾應分開包扎。
556.暴露療法護理適用于頭頸部、臀、會陰部等不易包扎部位及Ⅲ°創面,污染重、綠膿假單胞菌或感染創面。
557.蛇毒可分為三類:神經毒、血液毒及混合毒素。神經毒素對中樞神經和神經肌肉節點有選擇性毒性作用;血液毒素對血細胞、血管內皮細胞及組織有破壞作用,可引起出血、溶血,休克或心力衰竭等。
558.毒蛇咬傷后可出現疼痛、煩躁小安、頭暈目眩、呼吸困難、語言不清、視物模糊、惡心嘔吐、吞咽困難或全身虛弱、口周感覺異常、肢體軟癱或麻木、腱反射消失。
559.毒蛇咬傷后局部處理包括:(1)傷口排毒:就地先用大量清水沖洗傷口,擠出毒液;傷口較深者可用尖刀在傷口周圍多處切開、深達皮下,再用拔火罐或吸乳器抽吸,促使部分毒液排出。若傷口流血不止,則忌切開。(2)局部降溫:將傷肢浸于冷水中(4~7℃)3~4小時,然后改用冰袋,一般維持24~36小時。
560.毒蛇咬傷后為促進蛇毒排泄應:告知病人多飲水;快速輸液或應用利尿藥物;若發現病人出現血紅蛋白尿,應根據醫囑靜脈點滴5%碳酸氫鈉,以堿化尿液,防止發生腎衰竭。
561.一旦發生蛇咬傷,自救或互救措施包括:傷肢下垂;立即取坐位或臥位,不奔跑,不亂動肢體,以免加快血液循環,增加毒素的吸收;綁扎傷處近心端的肢體,如手指被咬傷可綁扎指根,手掌或前臂被咬傷可綁扎肘關節下,大腿被咬傷可綁扎大腿根部,松緊度適宜,以能阻斷靜脈血和淋巴回流為度;用手從肢體的近心端向傷口處反復推擠,使部分毒液排出, 或將傷處浸入涼水中,用大量清水沖洗傷口內的蛇毒和污物;傷口沖洗后,用銳器在咬痕處挑開,擴大創口使毒液外流。
562.按腹壁有無傷口分為開放性和閉合性損傷。
563.腹內實質臟器位置比較固定,結構致密、血供豐富,受到暴力因素作用后,比其他內臟器官更容易破裂。實質臟器損傷的排序依次為脾臟、腎臟、肝臟和胰腺。
564.實質性臟器損傷以失血性休克為主要臨床表現。
565.空腔臟器損傷以彌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為主要臨床表現。
566.上消化道穿孔或破裂可出現劇烈的刀割樣疼痛。疼痛最明顯處常是損傷所在的部位。
567.診斷性腹腔穿刺術和腹腔灌洗術是診斷準確率較高的輔助性診斷措施。
568.腹腔穿刺液形狀是判斷腹腔內空腔臟器和實質性臟器損傷的最重要依據。
569.穿刺抽出的血液迅速凝固,多系穿刺針誤刺血管或血腫所致。
570.十二指腸損傷、胃、十二指腸潰瘍穿孔、膽囊及肝總管穿孔時抽出液為草綠色,鏡檢有膿細胞、紅細胞少并可有食物殘渣。
571.腹部損傷院前急救中,首先維持患者的基礎生命,處理危及生命的因素如窒息、心跳驟停、開放性氣胸、大出血等。
572.開放性腹部損傷如有腸管脫出,可用消毒或清潔碗覆蓋保護后包扎,切勿現場還納,以防污染腹腔。若有大量腸管脫出,應先將其還納入腹腔,暫行包扎,以免傷口收縮使腸管受壓缺血,也可避免腸系膜受牽拉引起或加重休克。
573.開放性腹部損傷傷口上損傷物嵌在組織內,不能將其拔出,應將其適當固定后送醫院。
574.腹部損傷非手術治療適應證:診斷已明確,為輕度的單純淺表實質性臟器損傷,生命體征穩定或僅輕度變化;通過上述各項檢查,一時不能確定有無腹腔內臟器損傷者}血流動力學穩定,收縮壓在90mmHg以上,心率低于100次/分;無腹膜炎體征;未發現其他臟器的合并傷者。
575.腹部損傷非手術治療措施:輸血、補液:擴充血容量,應用廣譜抗生素,對于未明確診斷或者疑有空腔臟器破裂或者明顯腹脹者予以禁食和胃腸減壓。診斷不明時不能使用鎮痛劑。
576.腹部損傷病情觀察重點是腹部壓痛、反跳痛、肌緊張的程度和范圍,以及腸鳴音、腹部移動性濁音、肝濁音界的變化情況;根據病情發展,可復查B超或CT等,必要時進行腹腔穿刺或腹腔灌洗。
577.根據以上觀察,有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出現,都應考慮腹內器官損傷:早期發生休克,或全身情況有惡化趨勢;持續性或進行性加重的腹痛,伴惡心嘔吐;腹脹逐漸加重,腸鳴音逐漸減弱或消失;有腹膜刺激征,呈擴散趨勢;有氣腹表現(X線檢查有膈下游離氣體或肝濁音界縮小),或出現移動性濁音;有嘔血、便血、尿血等,或胃腸減壓抽出血性液體;血常規紅細胞計數進行性降低;直腸指檢、腹腔穿刺或腹腔灌洗等有明顯陽性發現。
578.腹部損傷手術治療:腹部疼痛較重,且呈持續性,并有進行性加重的趨勢,同時伴有惡心、嘔吐等消化道癥狀者;早期出現明顯的失血性休克表現者;有明顯的腹膜刺激征(腹部壓痛、肌緊張和反跳痛)者;腹腔積有氣體,肝濁音界縮小或消失者;腹部明顯脹氣,腸蠕動減弱或消失者;腹部出現移動性濁音者;有便血、嘔血或尿血者;直腸指檢發現前壁有壓痛或波動感,或指套染血者。
579.腹部損傷手術方法主要為剖腹探查術。
580.一氧化碳俗稱煤氣與血紅蛋白的親和力大于氧與血紅蛋白的親和力,與紅細胞內血紅蛋、白結合形成碳氧血紅蛋白(COHb)。COHb不能攜氧,且解離速度緩慢。
581.一氧化碳中毒時,腦、心對缺氧最敏感,常最先受累。輕度中毒,病人可出現劇烈頭痛、頭暈、無力、胸悶、心悸、惡心、嘔吐、嗜睡或意識模糊。中度中毒,除上述癥狀加重外,病人常出現神志不清,甚至淺昏迷,面色潮紅,口唇呈櫻桃紅色,為一氧化碳中毒病人的特征性表現。重度中毒,病人出現深昏迷,呼吸困難,面色蒼白,四肢濕冷,周身大汗,最后可因腦水腫,呼吸、循環衰竭而死亡。
582.中毒者在清醒后經過約2~60天的“假愈期”,可出現遲發性腦病癥狀,昏迷時間超過48小時者,遲發性腦病發生率較高。
583.一氧化碳中毒立即撤離中毒環境將病人轉移到空氣清新處,松解衣服,注意保暖,保持呼吸道通暢。輕、中度中毒病人可用面罩或鼻導管高流量吸氧(8~lOL/min);嚴重中毒者最好使用高壓氧治療。
584.有機磷農藥經呼吸道和消化道吸收較皮膚更迅速。經皮膚吸收,癥狀常在接觸2~6小時內出現,口服中毒可在lOmin至2小時內出現癥狀。
585.毒蕈堿樣癥狀:出現最早,可有瞳孔縮小、流涎、出汗、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細支氣管分泌物增多,嚴重時可引起肺水腫。
586.煙堿樣癥狀:表現為肌束震顫。開始為局部如眼瞼、面部肌肉纖維顫動,逐漸發展至全身肌肉抽搐,嚴重時可發生呼吸肌麻痹。
587.中樞神經系統癥狀:可有頭暈、頭痛、煩躁不安,甚至昏迷,嚴重時可發生呼吸中樞衰竭或腦水腫而死亡。
588.口服中毒者要盡早、反復洗胃。可用清水、2%碳酸氫鈉(美曲膦酯禁用)或1:5000高錳酸鉀溶液(對硫磷忌用)進行洗胃,直至洗出液澄清且無大蒜味為止,然后再給硫酸鈉導瀉。
589.皮膚黏膜吸收中毒者應將其撤離現場,脫去污染衣服,用肥皂水反復清洗污染皮膚、頭發和指甲縫隙部位,禁用熱水或酒精擦洗,以防皮膚血管擴張促進毒物吸收。眼部污染可用2%碳酸氫鈉溶液、生理鹽水或清水連續沖洗。
590.有機磷農藥在酸性環境中較穩定,在堿性條件下易水解而失效,但美曲膦酯(敵百蟲)在堿性條件下會變為毒性更強的敵敵畏。常用抗膽堿藥和膽堿酯酶復能劑,常用的藥物有阿托品、解磷定、氯解磷定。
591.阿托品化:瞳孔較前擴大;顏面潮紅;口干,皮膚干燥;肺部濕噦音減少或消失;心率加快等。阿托品中毒:意識模糊、狂躁不安、譫妄、抽搐、瞳孔擴大、昏迷和尿潴留等。
592.一次服用或靜脈應用大量鎮靜催眠藥可引起急性鎮靜催眠藥中毒。主要臨床表現以中樞神經系統抑制為主,可出現昏迷、呼吸抑制和休克。
593.鎮靜催眠藥:中度中毒表現為病人淺昏迷、呼吸淺慢血壓常、腱反射消失、角膜反射與咽反射仍存在。
594.特征性中毒表現
(1)巴比妥類中毒:意識障礙和呼吸抑制程度較深,進行性加重,而且持續時間較長,并發癥較多。
(2)安定中毒:重度中毒不多見,中樞神經系統受抑制,但無椎體外系和自主神經系統癥狀,呼吸循環多無明顯抑制。
(3)甲喹酮中毒:有錐體束征如肌緊張力增強、腱反射亢進、肌陣攣,循環、呼吸抑制不嚴重,有出血傾向。 鎮靜催眠藥中毒一般給予高熱量、高蛋白易消化的流質飲食。昏迷時間超過3~5天,病人營養不易維持者,可由鼻飼補充營養及水分。
595.長期服用各類催眠藥均可產生耐受性,久用后會產生精神依賴及軀體依賴,且在治療劑量時常有不良反應發生,如輕度頭暈、乏力、困倦。巴比妥類藥物還可引起粒細胞減少、 肝腎損害。一般過量服藥連續四個月以上者,突然停藥會出現戒斷綜合征。
596.乙醇又名酒精,是無色、易燃、易揮發的液體,具有醇香氣味,能與水及大多數有機溶劑混溶。一次飲人過量酒精或酒類飲料引起興奮繼而抑制的狀態稱為酒精中毒。
597.中暑可分為熱射病、日射病、熱衰竭和熱痙攣4種類型。
598.熱衰竭(中暑衰竭):最常見的一型,一般體溫基本正常或輕度升高。
599.熱痙攣(中暑痙攣):體溫多正常。出現肌肉痙攣,以腓腸肌為著。
600.日射病:烈日暴曬或熱輻射致腦組織充血、水腫,病人出現劇烈頭痛、頭暈、煩躁不安,頭部溫度高,而體溫多不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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