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有關規定
一、關于3年制
《護士條例》(2008年5月12日)頒布后入學的,必須為3年制。
二、關于學歷認定
1、本省中專學歷
(1)《經評估合格、允許招生的中等專業學校名單》(護理、助產/中醫護理)----(科教處、中醫局提供)
(2)《關于石家莊衛生學校等畢業生參加醫護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冀衛科教字[2005]44號)。“全省各級各類醫學院校類似專業2005年以前(含2005年)招收的,畢業證書由省教育廳審核驗印的學生,可做為遺留問題,允許其參加醫護執業資格考試。”,此條規定針對未經審批而開設的專業。2005年后招收的,嚴格以評估名單為準。
2、外省中專學歷: 報名時須同時提供跨省招生計劃和招生底冊。
3、國外畢業證書:提供畢業證原件的同時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4、考生畢業證丟失:學校、單位證明無效。
(1)中專學歷:出具《畢業證明書》
(2)高等教育學歷:出具《學歷認證報告》
三、關于2014年應屆畢業生
由學校統一組織現場確認,出具入學時原始錄取登記表(必須為原件),同時提供一份報考名單(見樣表),加蓋學校紅章。
(1)報考名單順序須與入學錄取登記表順序、考生報名表順序一致。
(2)招生底冊上的信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等)必須與報名表上完全相符,如有不符必須提前更正,修改處加蓋省教育部門公章。
(3)如錄取后轉專業,中專由教育廳出具證明。大專、本科由學校出具證明。
以上(2)(3)均以第一次提交為準,不進行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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