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備注 | |
基礎知識 |
5月26日 |
9:00—11:00 |
各科均為客觀題,采取筆答方式進行。考生可攜帶2B鉛筆、橡皮、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其他物品不得帶入考場座位。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5月27日 |
9:00—11:0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類 別 |
報考級別 |
報 名 條 件 |
臨床醫學
預防醫學
全科醫學
藥學
護理
其他衛生技術 |
中級:
主治醫師
主管藥師
主管護師
主管技師 |
1. 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 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3. 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4. 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
助級:
醫師
藥師
護師
技師 |
1. 中專畢業,從事醫(藥、護、技)士工作5年以上。
2. 大學專科畢業,見習1年期滿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3. 大學本科畢業見習1年期滿后。
4、研究生班結業或取得碩士學位。 | |
員級:
醫士
藥士
護士
技士 |
1.中專畢業見習一年期滿。 | |
1、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身體健康。
2、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的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不參加本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3、臨床專業以外的其他人員根據現有職稱及所從事的工作,報考相關專業考試,按相應報名條件掌握。
4、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 ||
不符合報考
條件人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違反國家人事部3號令,在人事職稱考試部門組織的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替考、手機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不滿3年。
2.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3.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4.不具備文件規定的學歷、資歷。
5.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期內。
6.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