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08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
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報考材料要求
一、 選報等級和專業
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考試,各有藥學、中藥學和制藥三個專業,考生可根據所學或所從事的專業選報其中一個。
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中藥學、制藥)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
二、 報考條件
凡在我省藥品研制、檢驗、生產、經營、監督等企事業單位從事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考試:
(一)報考藥學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報考級別為“考三科”):
1.取得藥學(中藥學,下同)及相關專業(醫學、護理學、生物學、化學,下同)中專學歷,從事藥學工作滿4年;
2.取得藥學和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和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二)報考藥學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報考級別為“考三科”):
1.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具有藥師及相關初級資格后從事藥學工作滿8年;
2.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具有藥師及相關初級資格后從事藥學工作滿4年;
3.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具有藥師資格及相關初級資格后從事藥學工作滿3年;
4.取得藥學和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2年。
(三)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報考級別為“考二科”)
取得廣東省駐店藥師資格者,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4年,可以參加初級資格考試,并可免考專業知識。
以上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有關學歷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有關從事藥學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取得中專以上學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二、報考人員必須提交的報考材料
(一)網上打印并經本人簽名、單位審核蓋章的《報名發證登記表》1份(用A4紙雙面打印,正面必須打印出條形碼,無條形碼的表格無效)。
(二)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符合報考條件中第(二)條第1-3款者還需提交藥師及相關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還需提交駐店藥師資格證、駐店藥師注冊證(有效期內)、駐店藥師繼續教育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以上證件須用A4紙復印,由所在單位在復印件上加蓋驗印公章,并由驗證人簽名,原件經報名點審核人員核對后退回本人。)
(三)在近半年內拍攝的本人大一寸彩色同版證件照片2張(必須和上傳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鈍口鉛筆寫上姓名,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附件2
2008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類別 |
級別 |
專 業 |
科 目 | ||
代碼 |
名稱 |
代碼 |
名稱 | ||
96.藥學專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
2.考二科 |
01 |
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2 |
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02 |
中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3 |
中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3.考三科 |
01 |
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2 |
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5 |
藥學專業知識 | ||||
02 |
中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3 |
中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6 |
中藥學專業知識 | ||||
03 |
制藥 |
8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4 |
制藥專業實踐能力 | ||||
7 |
制藥專業知識 | ||||
97.藥學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
3.考三科 |
01 |
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2 |
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5 |
藥學專業知識 | ||||
02 |
中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3 |
中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6 |
中藥學專業知識 | ||||
03 |
制藥 |
8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4 |
制藥專業實踐能力 | ||||
7 |
制藥專業知識 |
說明: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對應上表級別與專業代碼“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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