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事廳 云南省衛生廳關于2009年度全省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云人專〔2008〕146號
各州、市人事局,衛生局,衛生廳直屬各單位,省屬有關廳局人事處(職改辦)、中央駐滇相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辦公廳《關于200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94號)精神,200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政策及內容已作調整補充,為保證我省200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試方式
自2009年度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新增加中級資格“重癥醫學”(專業代碼114)1個專業類別,共設114個專業類別(見附件:《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全科醫學、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026至084以及114)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02、014、091)、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16、098)共65個專業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考試方式進行〔今年新增中級資格“重癥醫學”(專業代碼114)考試類別〕。其它49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
二、考試時間:
紙筆作答考試時間:2009年5月9、10日。
人機對話考試時間:2009年5月9、10、16、17日。
(機考專業的具體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考試報名方式:全省各考點按文件規定統一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
四、網上報名時間:2008年12月17日至2009年1月5日。
五、報考范圍:報考范圍是指在云南省范圍內的醫療衛生機構中直接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醫療衛生技術人員。
六、考試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衛生部、原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二)報名參加200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護理學初級(士)除外)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08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含本專業起始學歷)。
(三)2009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共有114個專業類別,報考人員可根據本人的專業,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見附件)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
(四)根據云南省委、省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鼓勵醫學院校畢業生及城市醫務人員到鄉(鎮)衛生院和計劃生育服務所工作的辦法(暫行)〉的通知》(云辦發〔2003〕33號)及《云南省衛生廳關于組織省級衛生事業單位新聘大專以上畢業生和醫務人員定期到基層服務的通知》(云衛發〔2005〕169號)精神。今年仍然實行“凡城市縣及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計劃生育服務機構住院醫師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取得醫師資格人員晉升主治醫師職稱,在晉升職稱前必須到基層服務一年”的規定,參加考試報名時須提供到基層服務一年的工作經歷證明。
(五)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六)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026至089以及114專業的人員,必須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七)按照《護士條例》,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并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包括2009年在校畢業生),可報名參加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學歷;
2、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專科學歷;
3、獲得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具有護理、助產專業中專和大專學歷的人員,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合格者,可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者,取得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并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
考生的報名資格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核,考試合格者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發給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作為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有效證明。
(八)享受職稱考試省級合格標準,并在鄉鎮衛生院工作的醫務人員,符合其它相應報名條件,可報考本專業上一級別考試。
(九)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要求,做好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工作。
(十)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專業各科目成績繼續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個專業四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
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成績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十一)各州(市)考試考務管理機構按要求統一使用《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信息管理系統》軟件,各考點必須在2009年1月8日前必須將報考人員信息(含人機對話)相關數據上報完畢。
相關推薦:2009年衛生專業資格考試12月17日起網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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