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試方式
1.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滾動考試,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即考生應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全部合格,方能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
2.自2009年度起,全科醫學、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026至084以及114)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02、014、091)、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16、098)的各專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他49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
四、考場設置
考場設在地級以上城市。考場、試室安排由考點確定后公布,并在《準考證》上詳細標明。自2009年4月10日起,考生可登陸中國衛生人才網打印準考證,截止時間為2009年5月8日。
五、其他有關問題
(一)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粵價〔2001〕319號)規定執行:初級資格每人每科50元,中級資格每人每科70元。
(二)各地務必按照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制定的考務工作計劃的要求,及時完成各項工作。
(三)對于考試工作有什么問題和建議,可與省人事考試局和省衛生廳人事處聯系(聯系電話:020-87233610、83710056)。
附件:1、200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及相關事項
2、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題詞:人事 衛生△ 考試△ 通知
廣東省人事廳辦公室 2008年12月29日印發
附件1
200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考條件及相關事項
凡符合《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二)報考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初級資格者,除應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的學歷資歷。
報考藥(護、技)士者,需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報考藥(護、技)師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擔任藥(護、技)士工作滿5年;
2.大專畢業,見習期滿1年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的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已與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并軌,不屬本次考試范疇。
(三)報考衛生專業中級資格的人員,除具備(一)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報名參加200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護理學初級(士)除外)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08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的學歷或學位。
(四)其他相關規定
1.按照《護士條例》,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并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包括2009年在校畢業生),可報名參加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學歷;
(2)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專科學歷;
(3)獲得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具有護理、助產專業中專和大專學歷的人員,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合格者,可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者,取得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并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
報考護理學(士)考生的報名資格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核,請各地將報考材料審核后按報名信息管理系統考點審核通過人員導出的考生報考名冊順序整理于2月5日前上報省考區。考試合格者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發給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作為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有效證明。
2.從2009年度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見附件)中級資格將增加重癥醫學(代碼114)1個專業類別。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
3.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4.根據省人事廳粵人發〔2008〕148號文的規定,粵人發〔2007〕196號、364號文暫停執行。從中央部委、外省(市)和軍隊,通過組織調動、轉業安置或個人自主來粵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其在省外(軍隊)通過人事部門授權的評委會評審(或國家規定的考試)獲得的專業技術資格,可作為報名考試的有效依據。
5.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8]78號)規定,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香港、澳門、臺灣居民申請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可按照就近原則在內地考區報名參加考試。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教育部(國家教委)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在醫療衛生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6.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7.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8.對單科考試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未考科目的考試并成績合格的考生,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200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衛生廳規定的其它情形。
二、報名要求
(一)報考者須提交下列證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證、專業技術資格證、執業證、畢業證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200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一份;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
注:2009年護理(含助產)專業畢業生報考護理(士)須提交就讀學校關于本人就讀專業、學制及學習形式、學歷類型等的證明材料,并確保其畢業前能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的臨床實習。
(二)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026至089以及114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報考有準入資格要求的專業,在報名時應同時提交準入資格。報考上一級別工作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應具有下一級別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三)已參加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提交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統一印發的上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不管成績是否及格,報名時都必須使用原檔案號。如果沒有按規定提交成績單或檔案號,造成無法考試或合并成績的,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之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提交的證件及材料,均為原件或有效證件(原件審驗后退回)。申報表各欄目內容須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存放單位核實并加蓋印章。
各考點應認真審查報考人員提供的證件及材料。凡符合報名條件的,經辦人員要在申報表上簽署同意報名意見,并辦理報名手續;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予辦理報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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