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衛生局,市直屬各醫療衛生單位,駐韶中省廠礦醫院: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38號)和衛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關于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計劃的通知》(衛人才發[2009]113號)精神,現就我市考試報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名資格條件
(一)初級士:
1.中專以上學歷,符合報名條件的2009年度應屆畢業生可以參加考試。
2.按照《護士條例》,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并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包括2010年在校畢業生),可報名參加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學歷;
(2)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專科學歷;
(3)獲得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二)初級師:
1.中專:擔任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
2.大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本科以上:符合報名條件的2009年度應屆畢業生可以參加考試。
(三)中級:
1.中專:受聘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大專:從事醫(藥、護、技)師職務滿6年;
3.本科:從事醫(藥、護、技)師職務滿4年;
4.碩士:從事醫(藥、護、技)師職務滿2年;
5.博士: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可以考名參加考試。
(四)除報考護理學(士)的人員外,報名人員必須是在衛生主管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藥學、護理和其他衛生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五)準確表述請查閱衛生部、人事部關于印發《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
二、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補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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