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農墾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森工總局人事局,中、省直各單位人事(干部)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110號)精神,現將我省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和方式
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301至360)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102、202、367)、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04、374)等65個專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他52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
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的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21、22、 28、29日 |
0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1:00—12:30 | |
專業知識 |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的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21日 | 0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5月22日 | 0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二、成績管理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必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三、報名條件和要求
(一)報名條件
1、凡符合《黑龍江省人事廳、黑龍江省衛生廳轉發衛人發[2000]462號和衛人發[2001]164號文件的通知》(黑人發[2001]150號)中規定的報名條件的人員(附件2),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附件4)中選擇報考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2、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3、報名參加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0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醫學 教育網搜集整理
4、藥、護、技初級(士)專業技術人員報名參加初級(師)資格考試的學歷和資格應按照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轉發衛生部《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20號)的有關條件掌握。
5、自2011年度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附件4)增加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15、391)專業類別。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
6、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要求,做好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工作。
(二)報名要求
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我省首次實行網上繳費,繳費后進行現場確認,確認未通過的考生報名無效,請考生審慎報考。
1、各市地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工作,不得放寬報考條件。
2、考生申報上一級別工作崗位專業類別應提交下一級別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3、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現場確認方式。考生到各機構現場確認時需攜帶身份證、畢業證或學位證書原件;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附件3)。已參加過考試的人員,要正確填寫原檔案號、應報考科目。
4、考生要詳細閱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附件4)并根據專業目錄填寫所報考專業及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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