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人秘〔2010〕933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省直各有關單位,中直駐皖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110號)文件精神,現將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衛生部、原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二、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三、報名參加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類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0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的遠程教育(廣播電視教育、函授教育、網絡教育等)、學歷文憑考試試點學校舉辦醫學類專業、相關醫學類專業、藥學類專業的學歷教育,參加衛生類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按照教育廳、衛生廳《轉發<教育部、衛生部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教秘[2002]558號)有關規定執行。中等醫藥衛生專業學歷教育參加衛生類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按照衛生廳、教育廳《關于加強我省中等醫學教育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衛科秘[2003]122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從2011年度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見附件)增加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15、319)專業類別。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醫學教育 網搜集整理
五、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報考專業代碼為203至204,368至374專業的人員,應具有執業護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六、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301至360)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102、202、367)、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04、374)等65個專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它52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
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專業各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個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必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八、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的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日期 |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基礎知識 |
2011年
5月21、22、
28、29日 |
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1:00-12:30 | |
專業知識 |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的具體安排如下:
日期 |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基礎知識 |
2011年
5月21日 |
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2011年
5月22日 |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具體機考專業的考試時間安排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根據報名情況另行通知。
相關推薦: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