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職改辦,市屬有關部門、中央省部屬駐邯有關單位:
根據河北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冀人考發[2010]48號)的有關精神,為做好2011年度我市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方式
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301至360)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102、202、367)、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04、374)等65個專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他52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
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的65個專業考試的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21、22、 |
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1:00-12:30 | |
專業知識 |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6:30-18:00 |
具體機考專業的考試時間安排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根據報名情況另行通知。
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的52個專業的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21日 |
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5月22日 |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二、報名條件及有關事宜
凡符合衛生部、原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它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一)臨床醫學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1、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2、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除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1、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2、參加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初級(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3、根據冀人考發[2010]48號文件規定,自2011年起,報考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初級(師)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全省統一按照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條件提前一年掌握。即:取得中專學歷,擔任藥、護、技士滿4年;取得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取得本科學歷當年。
對于2010年在我市報名參加藥、護、技師資格考試且在本年度內成績未全科合格的考生,今年的報考條件仍按去年報名條件執行,這部分考生報名現場資格審查時需提供《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單》以便核實。自2012年起,所有報考藥學、護理、技技術專業初級(師)資格考試的考生報名條件均按冀人考發[2010]48號文件執行。
4、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在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有關事宜
1、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2、報名參加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0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3、自2011年度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見附件2)增加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15、391)專業類別。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
4、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需滿2年。
5、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否則成績不予滾動。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6、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要求,做好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工作。
三、報名工作、準考證打印
考試報名全國統一采用網上報名方式。報名工作分以下幾個階段進行:
(1)自2010年12月28日起至2011年1月16日止,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cn),進入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平臺的個人報名入口,注冊用戶,并以該用戶登錄。在網上填寫個人報名信息,上傳報名數碼照片(近一個月內、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可反復修改,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驗證碼,確認后打印帶有最終驗證碼的《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
由考生單位人事部門審查考生報考資格及有關證件,對網上填報的考試報名表所填內容及上傳的考生報名照片核實后審核人簽字,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身份證、畢業證、資格證復印件上審核人也要簽字,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2)現場資格審查和交費:自2011年1月4日至14日(節假日除外),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信息管理處(218室)接受報考人員主管部門資格審查和報考人員網上報名的信息確認、收費工作。
進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時,主管單位需持本單位報名匯總表(附件1)及報考人員的報名表、身份證、畢業證、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使用A4紙復印;復印件上單位審查人簽字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各一份。
(3)準考證打印:自2011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cn)打印準考證,截止時間為5月29日。
四、考試收費
根據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規范我省人事系統專業技術和執(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冀價行費[2007]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考試收費按如下標準收取,即:初級資格考試采用紙筆作答方式科目考務費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機對話方式作答科目考務費每人每科75元,其中20元上繳部人才交流中心;中級資格考試采用紙筆作答方式科目考務費每人每科75元,采用人機對話方式作答科目考務費每人每科95元,其中40元上繳部人才交流中心。報名費每人10元。
五、考生須知
1、根據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應試人員"入場攝像,電子驗證"制度的通知》(冀人考發[2006]15號)文件精神,考生應在考前60分鐘,憑準考證和本人長期正式身份證進行入場攝像,電子驗證。無長期身份證的考生請務必在考試前攜帶單位證明信(粘貼本人近期照片,加蓋騎縫章)、畢業證書、資格證書等有效證件到邯鄲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考試測評處核實,自帶其他證件不得進場考試。
2、考場嚴禁攜帶手機、電子記事本及一切通訊工具,一經查出,按違紀處理。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相關推薦: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