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報名條件
(一)報考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
1、醫學及相應專業中專畢業后,可申報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2、醫學及相應專業中專畢業后取得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受聘初級(士)滿5年,申報前三年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醫德醫風考評合格人員,可申報初級(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3、醫學及相應專業大專畢業后在醫療衛生機構工作滿3年,連續三年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醫德醫風考評合格人員,可申報初級(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4、醫學及相應專業本科畢業后在醫療衛生機構工作滿1年,經單位考核為稱職以上,醫德醫風考評合格人員,可申報初級(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報考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
申報前三年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醫德醫風考評合格,學歷和資歷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取得醫學及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醫學及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醫學及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醫學及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醫學及相應專業博士學位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報名方式及時間
2011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統一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進行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
現場確認時間:各考點、報名點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在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1月20日期間進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工作。
五、報名程序
(一)網上報名
考生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進行網上報名后,打印《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A4紙張、一式二份),交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所在地)審核蓋章。
(二)現場確認
在規定的時間內,考生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資格證、學位證、執業資格證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及審核蓋章后的《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到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
(三)資格審查
報名點負責收集考生報名信息資料,匯總后報設區市衛生局(考點),設區市衛生局根據學歷、資歷等條件對考生的報名資格進行審查,人事職稱部門對考生資格進行審定。
(四)準考證打印
自2011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打印準考證,截止時間為5月29日。對于無條件打印準考證的考生,考點可采用批量打印準考證功能為考生打印準考證。
六、有關政策調整
(一)按照《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的有關規定,自2011年起,報考護理學(士)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報名時間另行通知。
(二)自2011年度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見附件)增加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15、391)專業類別。報考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
(三)根據《國家醫學統一考試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辦法實施意見》(衛辦發〔2009〕65號)的有關規定,考試結束后,各考點須在考區巡考人員監督下,在規定時間內將試卷、人機對話考試各場次密碼封全部銷毀,須將已啟封和未啟封的備用試卷袋與答題卡一起于考后48小時內運抵考區。衛生部人才中心將派專人專車至考區回收答題卡、備用試卷。
七、其他有關問題
(一)報名參加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0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二)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須滿2年。
(三)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2010年度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報考2011年度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四)各地考試考務管理機構應當統一使用《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管理系統》軟件進行考生的確認和資格審查。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涉及考生切身利益,關系到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各地人事、衛生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共同協商、積極配合,認真按照《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規則》(衛考辦發〔2003〕4號)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原人事部令第3號),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組織管理,落實考試工作責任制,切實做好考試的保密工作。承擔考試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的人員必須熟悉考試政策和考試業務,保證考試報名信息處理及時準確,嚴格按照考務工作計劃安排,確保我省2011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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