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衛生局、市直醫療衛生單位:
按照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人社廳發[2010]110號)和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衛生廳(閩人函[2010]526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市2011年度衛生專業中、初級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工作的具體要求詳見《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衛生廳關于做好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函〔2010 〕526號)和《福建省2011年度衛生專業中、初級技術資格考試龍巖考點報名辦法》。
二、報名時間:我市各報名點應按照《考務工作計劃表》安排,于2011年1月21日前完成本區域內考生的網上報名、現場確認、上報審核材料和信息上傳等工作。
三、報名地點:各縣(市、區)衛生局、市直醫療衛生單位設立報名點,負責對所屬人員的網上報名指導、現場確認工作;非衛生部門內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所在縣(市、區)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市衛生局不直接受理個人報名。
四、各縣(市、區)及市屬單位報名點2011年1月16日前完成現場確認工作,《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中工作人員填寫部分,現場審核人員應認真審核填寫并簽名,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查意見欄要加蓋公章,考點審查意見、人事部門審查意見欄由報名點所在縣(市、區)衛生局、人事局審核,負責人簽字并加蓋衛生局、人事局公章。
五、考生進行現場確認時應提交的材料中要求提供的照片應為:近期1寸彩色(白底)同版免冠照片1張,背面寫上姓名、單位,留在報名點。相關證件復印件應隨《考試報名表》于2011年 1月19日前匯總上報市衛生局審核。
六、考生學歷、學位的有關認定方法按照閩人函〔2010〕526號文件中“關于學歷的說明”要求執行。
七、2011年度考試新增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初級(師)和中級兩個專業,取消護理初級(士)專業;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暨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安排將另行通知。
各報名點應將考試有關信息廣泛宣傳,認真組織考生報名,對報考人員進行網上報名指導和現場確認,避免出現漏報、錯報,確保考試順利進行。《福建省2011年度衛生專業中、初級技術資格考試龍巖考點報名辦法》已在龍巖衛生網公布(網址:LYSWSJ.GOV.CN)。
附件:
1、《福建省2011年度衛生專業中、初級技術資格考試龍巖考點報名辦法》
2、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3、《考務工作計劃表》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福建省2011年度衛生專業中、初級技術資格考試
龍巖考點報名辦法
2010年度全國衛生專業中、初級技術資格考試將于2011年5月21、22、28、39日舉行。為做好考試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并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1.基本條件
⑴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⑵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2.報名參加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⑴參加藥(技)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取得中專學歷;大專學歷的畢業生,須先參加士級資格考試。
⑵參加藥(護、技)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取得相應專業中專畢業,從事藥(護、技)士職務工作滿五年;
②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護、技)士職務工作滿二年;
③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的人員;
④研究生結業或取得碩士學位者。
⑶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職務工作滿7年;
②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職務工作滿6年;
③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職務工作滿4年;
④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職務工作滿2年;
⑤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報名參加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0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和學位的規定,是指經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和學位。
(二)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規定,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按照就近原則在內地考區報名參加考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⑴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⑵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⑶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⑷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⑸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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