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110號)和《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關于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計劃的通知》(衛人才發〔2010〕第181號)的文件精神,2011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將于2011年5月21、22、28、29日舉行。現將本考點報名工作計劃安排如下:
一、考試日期和時間
1.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301至360)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102、202、367)、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04、374)共65個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日期 |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基礎知識 | 2011年 5月21、22、 28、29日 |
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1:00-12:30 | |
專業知識 |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6:30-18:00 |
機考各專業考試時間的具體安排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根據報名情況另行通知。
2.其他52個專業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日期 |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基礎知識 | 2011年 5月21日 |
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2011年 5月22日 |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二、報考條件
凡符合《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及《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二)報考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初級資格者,除應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的學歷資歷。
報考藥(技)士者,需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報考藥(護、技)師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擔任藥(護、技)士工作滿5年;
2.大專畢業,見習期滿1年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
根據《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的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不屬本次考試范疇;根據《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的規定,護理學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不屬本次考試范疇。
(三)報考衛生專業中級資格的人員,除具備(一)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四)各級別技術資格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見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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