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試范圍及方式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為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詳見《2009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301至360)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102、202、367)、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04、374)共65個專業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他52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
四、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21、22、28、29日 | 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1:00~12:30 | |
專業知識 |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的具體時間是: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21日 | 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5月22日 |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具體人機對話考試專業的考試日期安排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根據報名情況另行通知。
五、學歷取得時間截止2010年12月31日,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2010年12月31日。報考專業必須具有下一級別相關專業技術資格。有崗位準入資格要求的專業,必須具有相應的準入資格。
六、凡到城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包括農村鄉鎮衛生院)工作的醫師、護師,均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七、報名人員學歷、學位的認定,應嚴格按浙江省教育廳、省衛生廳《轉發教育部、衛生部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若干意見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208號)及省教育廳、省衛生廳、省中醫藥管理局《轉發教育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醫藥衛生類高職高專教育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107號)。其中報考護理專業人員必須具有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護理、助產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
八、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根據浙人社發〔2010〕36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對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若干具體問題,提出以下處理意見:
1、報考人員應具備國家承認的中專及以上醫學類、藥學類(限適用于醫療衛生單位的專業)及其他相關學歷,并在我省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有執業準入要求的專業,必須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
2、具備化學類、生物類專業學歷,并在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機構工作的人員,可分別報考理化檢驗技術、微生物檢驗技術專業;具備心理類、檔案類、信息類學歷,可分別報考心理治療、病案信息技術專業。
3、不具備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基本條件的營銷類、管理類、工程類等專業學歷,不能作為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4、首次報考應具備3年及以上全日制學歷,報考專業應與所學專業和從事工作相一致。在“醫、藥、護、技”之間變動崗位的人員,只能報考本人現有專業技術資格同級別的資格。
5、2011年度起,護理學(士)專業須另行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九、各報名確認點要嚴格落實責任制,對報名人員的資格審核必須嚴格把關,不得擅自放寬條件,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現象。在報名時,報名人員必須按規定填寫《2011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材料真實性保證書》(附件3)。
十、按省物價局、財政廳規定,報考初級資格每人每科收取50元,報考中級資格每人每科70元,由各報名確認點統一收取后上交市醫學考試辦公室。開戶單位:寧波市醫學信息研究所,開戶銀行:工商銀行鼓樓支行,賬號:3901110009000086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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