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認時間、地點:
1、房山地區考生請于2011年1月15日—月1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到北京市房山區社區服務與管理職業學校多功能廳(地址:北京市房山區城關大石河)進行現場確認。
2、原宣武地區考生請于2011年1月18日—月1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原宣武區社區衛生服務管理中心(廣安門外三義東里8號樓二層教室,具體地點見附件2)進行現場確認。
二、確認時需要攜帶的材料:
1、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按照《報名須知》在網上填寫個人報名信息,打印《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并加蓋單位公章;非北京戶籍考生須加蓋存檔部門印章(蓋雙章);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證或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4、低一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執業醫師注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醫 學教 育網搜集整理
5、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證件照2張(與申報表上傳照片一致),背后用圓珠筆寫上姓名及單位;
6、因工作崗位變動,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須提交單位出具的“從事現專業崗位工作滿2年”的證明;
7、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提交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統一印發的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單;
8、凡符合“在北京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條件的考生,須出具北京市社區衛生服務醫護人員崗位培訓考試合格證書,并由單位出具在崗并同意提前申報的證明。
9、民營醫療機構中的考生在申報時請出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報名費用:初級 每科50元中級 每科70元
四、注意事項:
1、提醒各位考生在報名時一定認真檢查所填各項內容及專業科目,避免確認時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2、因區劃調整,宣武考點考場有限,沒有能力接收原宣武轄區以及房山轄區以外的醫療機構考生,敬請諒解!
五、聯系電話:63397604(宣武考點)
89345731(房山確認點)
2011年1月7日
附件1:
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在北京地區經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可報名參加北京地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參加北京地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參加藥、技士資格考試
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
二、參加藥(護、技)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醫學教 育網搜集整理
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者,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并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其中參加臨床醫學、中醫、預防醫學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先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凡在北京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未滿2年;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2:
原宣武區社區衛生服務管理中心參考地圖
具體地址:原宣武區廣安門外三義東里8號樓。
公交出行參考線路:可乘坐109、122、201、309、38、410、42、46、477、53、6、613、620、650等在廣外甘石橋下車,依上圖“1”所示路線即可找到。
編輯推薦: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