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衛生局、人口計生局,光明、坪山新區公共事業局,委直屬各單位,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110號)安排,2011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于5月21、22、28、29日舉行。為確保我市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順利進行,現將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衛生廳《關于做好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 號)轉發給你們,并將我市考試工作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根據市編辦《關于我市考務職能整合及有關機構編制調整事項的通知》(深編〔2008〕128號)文件精神,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務工作統一由市考試院承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共同進行政策指導和監督。
二、網上報名方式
報名條件和考試時間與方式按照《關于做好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 號)執行(詳見附件1)。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為網上報名時間,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1月20日為網上報名確認工作時間。我市網上報名考生現場確認安排如下:
(一)分別在羅湖區衛生局、福田區衛生局、南山區衛生局、鹽田區衛生局、寶安區衛生局、龍崗區衛生局,光明新區公共事業局,坪山新區公共事業局受理各區屬醫療衛生單位和區屬人口計生單位的網上報名考生確認材料。
(二)市衛生和人口計生委直屬單位均設立報名點,由各單位人事部門負責確認本單位的考生信息。
(三)其他醫療機構(包括社會醫療機構各醫院、門診部、診所、醫務室和民政、公安、司法、軍隊等其他系統所辦醫療機構及駐深醫療機構等)的網上報名考生確認材料由市考試院受理。
(四)市考試院現場報名確認時間為:2011年1月10日至2011年1月20日;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2:00-5:30:周六、周日不辦公)。辦公地點: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2樓東深圳市考試院報名大廳。其他各報名點進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具體時間和方式由各報名點確定后公布。
三、深圳考點審核考生報名資料安排
2011年1月24日各區衛生局(公共事業局)、市衛生和人口計生委直屬單位報名點提交本報名點確認通過的考生材料(包括考生簽名的確認單)到市考試院進行審核。
四、收費標準:按照粵價〔2001〕319號文執行,報考初級資格考務費每科50元,報考中級資格考務費每科70元,由各報名點統一收取后上交市考試院,具體上交時間另行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材料請按通知要求順序排列好(詳見附件2)。所有復印件必須寫上“與原件相符”并有公章與審核人的簽名;交材料時應將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材料要按級別分開;對于有疑問的材料應該單列出來,并做好明確標記。
(二)報名點對有疑問的文憑可要求考生提交驗證證明。
(三)已參加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除提交上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原件核對后退回)外,不管成績是否及格,報名時都必須使用原檔案號。如果沒有按規定提交成績單或檔案號,造成無法考試或合并成績的,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暨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報名、考試安排將另行通知。
(五)對于考試工作有關的問題和建議,可與市考試院聯系,聯系電話:0755-83776655.
請考生留意查詢以下各網站信息公告
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www.rsj.sz.gov.cn
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www.szhpfpc.gov.cn
深圳市考試院:www.testcenter.gov.cn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相關推薦: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