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條件: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臨床醫學檢驗專業:
報名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資格考試
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6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博士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條件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報名參加2012年度檢驗資格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臨床醫學檢驗技術工作的人員;
2、報名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人員,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藥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藥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3、《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報名時間及入口:
預報名時間:據具體負責此項考試工作的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有關人員介紹,此次仍采用通過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預報名方式,報名日期為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
現場確認時間:完成網上報名者于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月15日期間(具體時間安排參照考區、考點公告),持打印的《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單位審核并蓋章)及相關的證件、材料進行現場確認。部分考區將采用網上支付報名費的方式,考生須在現場確認后進行網上支付,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網上支付的,視為自動放棄此次考試。考生也可通過網上報名系統隨時查詢報考狀態,通過資格審核者須于2012年4月20日至5月27日在考前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自行打印準考證。
根據人社部、衛生部辦公廳《關于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2012年度臨床醫學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等65個專業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考試時間為2012年5月19日、20日、26日、27日;其他52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時間為2012年5月19日、20日。
人機對話考試各專業的具體考試時間將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另行通知。符合報考條件者的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均為2011年12月31日。
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1年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