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職改辦,市屬有關部門、中央省部屬駐邯有關單位:
根據河北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2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冀人考發[2011]51號)的有關精神,為做好2012年度我市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方式
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301至360)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102、202、367)、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04、374)等65個專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他52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
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的65個專業考試的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考試日期和時間
基礎知識 5月19、20、26、27日 8:30-10:00
相關專業知識 11:00-12:30
專業知識 14:00-15:30
專業實踐能力 16:30-18:00
具體機考專業的考試時間安排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根據報名情況另行通知。
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的52個專業的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考試日期和時間
基礎知識 5月19日 9:00-11:00
相關專業知識 14:00-16:00
專業知識 5月20日 9:00-11:00
專業實踐能力 14:00-16:00
二、報名條件及有關事宜
凡符合衛生部、原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它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一)臨床醫學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1、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2、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除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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