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衛生局、高新區衛生處,市屬醫療衛生單位、市管醫院: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79號)和省衛生廳通知要求,現將2010年度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考試成績查詢及我市2010年度護士執業注冊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合格標準
2010年度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4個考試科目考試成績均合格者為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考生可通過中國衛生人才網、山東省衛生廳網站和淄博衛生人才網查詢本人成績。
二、注冊提交材料
按照《護士條例》有關規定,擬受聘于我市醫療衛生機構從事護理工作,符合相關條件的人員可提出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提交材料包括:
一《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1份;
二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同一頁紙上);
三申請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四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五注冊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原件;
六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加蓋醫院公章)原件;
七擬執業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
八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2張。
各區縣、各單位在材料初審時應對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原件及專業學習中臨床實習證明等資料嚴格把關,確保申請材料齊全和真實性。
三、時間安排
1、領取考試成績合格證明(10月19日-27日)。請參加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生攜有效身份證明到市衛生局培訓考試中心領取考試成績單。
2、健康體檢(10月19日—30日)。各區縣、各單位按上述注冊范圍和條件,對本區縣、本單位申請護士執業注冊人員進行審核,并組織對審核合格人員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健康體檢(注冊人員不得在本單位體檢)。
3、上報資料(11月1—15日)。各醫療衛生機構備齊申請人需要提交的資料,經所在區縣衛生局審查同意和必要的信息錄入后集中報市衛生局審核,市屬醫療衛生機構和市管醫院直接報市衛生局審核。10名護士以上的醫療衛生機構在《護士執業注冊聯網管理信息系統》(機構版)中錄入護士信息;不足10名護士的醫療衛生機構到所在區縣衛生局錄入信息。
4、審核注冊(11月1日—30日)。市衛生局組織人員對上報資料和護士執業注冊信息進行審核,合格者打印《護士執業證書》,報省衛生廳審核蓋章。
四、體檢單位
張店區、高新區:市中心醫院北院區(山東僑聯醫院)、張店區人民醫院
淄川區:淄礦集團中心醫院、淄川區醫院
博山區:市第一醫院、博山區醫院
臨淄區:齊魯石化醫院集團中心醫院、臨淄區人民醫院
周村區:市中醫醫院、周村區人民醫院
桓臺縣:桓臺縣人民醫院、桓臺縣中醫院
高青縣:高青縣人民醫院、高青縣中醫醫院
沂源縣:沂源縣人民醫院、沂源縣中醫醫院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衛生局、高新區衛生處及市屬醫療衛生單位和市管醫院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全市護士執業注冊工作的統一部署和時間要求,指定專人負責,認真做好執業注冊護士的資格審核、健康體檢及信息入錄等工作。
(二)各區縣、各單位在材料初審時應對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原件及專業學習中臨床實習證明等資料嚴格把關,確保申請材料齊全和真實性。
(三)《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護士注冊體格檢查表》、《執業護士擬聘用證明》等相關表格由各醫療衛生機構從淄博衛生網醫政科專欄“表格下載”或淄博衛生人才網護士注冊專欄下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或打印,文字要求簡練、清楚,不得空項。凡要求的資料要按順序提交并用A4紙正反面打印或復印,以方便集中審核及歸檔。
聯系人:侯媛媛,聯系電話:2777823.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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