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linsen_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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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試范圍包括如下內容:
(一)適用人員范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及級別范圍: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全科醫學專業起點為中級資格。
(三)考試科目設置: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附加參考消息:2012年度臨床醫學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等65個專業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他52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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