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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及中央駐鄭單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由本人在網上報名并打印《200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于2006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在報名點進行確認并由單位統一到省衛生廳人事處進行資格審核。
中央駐豫單位按屬地原則報考;實行人事代理單位(或個人)的考試報名工作,由所委托的人才交流中心(機構)負責。
省衛生廳人事處對全省報考人員進行審核、匯總,經省人事廳核準后,上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經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及有關材料由衛生行政部門交同級人事考試中心。省、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聯系考點、接送試卷、組織考試。
五、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
2007年度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5月26、27日舉行。具體時間和考試科目安排如下:
各考試科目范圍及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詳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指南》。
六、人機對話考試考務工作
從2007年度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專業代碼為026至083(含)之間的各專業“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兩個科目的考試,均改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基礎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兩個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的方式進行考試。報名信息管理工作與紙筆考試同時進行,人機對話考試時間安排以及其他相關的考務工作安排將另行通知。
七、考點設置
考點設在省直和省轄市政府所在地。
八、考務工作安排
2006年11月30日各考點完成網上報名工作。
2006年12月1日至20日各考點、報名點完成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工作。
2006年12月21日至31日各考點審核考生報名資格。
2007年1月4日至15日,各省轄市將報考人員材料統一報省衛生廳人事處審核。
2007年1月25日,省衛生廳和各省轄市衛生局將報考人員數據通知省市人事考試中心。
2007年2月3日前,各考點根據省、市人事考試中心提供的考場設置情況完成考場編排工作。
2007年2月10日,考區審核考場安排。審核完畢后,不再允許更改報考專業和科目。
2007年3月1日起,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陸續發放準考證。各考點接收到準考證后須及時核查,于2007年4月12日前將準考證發到考生手中。
2007年4月28日前,考區打印《考試試室考生專業分類及數量核對表》,用于試卷交接。
2007年4月30日前確定試卷接收人員,并將接收試卷詳細地點、接收人員名單、聯系電話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2007年5月23日,各省轄市派專人、專車到指定地點領取試卷。
九、考試費用
根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計價格[2001]2043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級每人每科收70元,初級每人每科收50元。
十、考試組織
各級人事、衛生部門要積極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使廣大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明確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意義及相關要求,并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密切配合。要嚴格按照《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規則》(衛考辦發[2003]4號)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第3號令)的要求,嚴肅考試工作紀律,加強對考試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確保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十一、有關政策
(一)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二)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畢業學歷。其學歷取得時間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三)從2007年度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初級資格將增加病案信息技術(初級士為012、初級師為025)1個專業類別;中級資格將增加全科醫學(中醫類、027)、社區護理(096)、病案信息技術(112)3個專業類別;中級資格將取消原腫瘤學(063)1個專業類別,在2006年度未通過腫瘤學專業考試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腫瘤內科學、腫瘤外科學或者腫瘤放射治療學專業。
(四)報考護理專業初級(士)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有護理(含助產)專業中專或大專學歷,考試合格者,可取得護理崗位準入資格;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護理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可免試取得護理崗位準入資格。
(五)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做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再次報名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未考科目的考試并成績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六)按照《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規定,符合報考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可報名參加200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七)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規定,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可按照就近原則在內地考區報名參加考試。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在醫療衛生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十二、注意事項
(一)各省轄市、各部門在組織報名時,要嚴格按照報名條件,做好資格審查工作。凡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報考人員,一律不予受理。
(二)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要嚴格貫徹屬地報名的原則,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單位報名考試,違者一律取消其報考資格和考試成績,并追究報考者和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三)200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上面的姓名必須與身份證的姓名相同。
(四)考生每人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6張,4張粘貼在報名登記表上,另外2張粘貼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照片粘貼表》上(省直單位代碼及照片粘貼表見附件6;省轄市直單位及所轄縣(市)代碼由省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轄市人事考試中心聯系)。
(五)考生應考時,必須攜帶正式身份證、準考證、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字跡)、2B鉛筆和橡皮。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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