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轉發《關于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09]197號)和省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浙衛考辦發[2009]1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我省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參加衛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大專學歷,可參加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士級資格考試。
2.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藥學、護理、技術士級職務滿5年,可參加師級資格考試。
3.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受聘擔任藥學、護理、技術士級職務滿2年,可參加師級資格考試。
4.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可參加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師級資格考試。
5.臨床醫學(包括中醫、口腔)、預防醫學專業初級資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二)參加衛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受聘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受聘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受聘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參加中級資格考試,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凡到城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均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具體城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由市衛生局結合當地實際界定。
對學歷或學位的審核,按照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教育部、衛生部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若干意見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208號),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衛生廳、浙江省中醫藥管理局《轉發教育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醫藥衛生類高職高專教育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107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報名參加2010年度衛生專業各類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計算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二、考試報名
(一)全省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屬地化管理。設11個市地考點、省直考點和浙江大學考點。市考點設在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省直考點設在浙江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浙江大學考點設在浙江大學醫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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