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機構基本條件
1.具備一定規模和實力的科研、教育、考試、培訓、醫療機構等;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能提供日常辦公設施、場地、設備,應建立健全的保密等管理制度;
4.擁有一定數量的計算機相關專業畢業人員或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計算機網絡管理維護經驗者;
5.具備能滿足衛生專業技術資格人機對話考試要求的網絡和計算機設備。
具體申報條件請參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人機對話考試機構認定標準》。
二、申報流程
1.申報機構自2009年12月18日起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下載《衛生專業技術資格人機對話考試機構申報表》,按照填寫說明,認真填寫《衛生專業技術資格人機對話考試機構申報表》,并準備好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衛生專業技術資格人機對話考試機構申報表》;
(2)申報機構法律地位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復印件);
(3)機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機構負責人、聯系人、系統管理員等人員的身份、資歷證明(復印件);
(5)機構簡介和機構管理制度文件(包括機構人員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
2.各考點收到申報材料后,通過現場查看對申報機構進行考察評估,并給予初審意見。重點核查以下內容:
(1)申報機構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真實、合法和有效;
(2)軟硬件條件和技術人員力量是否達到認定標準要求;
(3)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
(4)社會信譽度。
3.各考點將申報機構提交的材料一份留存,另三份申報材料及初審意見一并報至本考區。
各考區通過聽取匯報、查閱材料、現場查看、綜合評議等方式對申報機構進行復審,并給出復審意見。重點核查以下內容:
(1)各考點機考機構分布是否合理,是否按照滿足衛生專業技術資格人機對話考試數量配比要求;
(2)各考點機考機構軟硬件條件和技術人員力量是否達到認定標準要求。
三、各考區將各考點提交的申報材料一份留存,將另兩份申報材料及初審、復審意見于2010年1月26日前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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