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衛生局、市直醫療衛生單位,市級有關部門:
為確保2010年度衛生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2010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38號)和四川省衛生人才交流中心《關于2010年度衛生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計劃的通知》(川衛人交【2009】14號)文件,現就我市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衛生部、原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及《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二)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1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三)報考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
1、醫學及相應專業中專畢業后,可申報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2、醫學及相應專業中專畢業后取得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受聘初級(士)滿5年,申報前三年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醫德醫風考評合格人員,可申報初級(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3、醫學及相應專業大專畢業后在醫療衛生機構工作滿3年,連續三年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醫德醫風考評合格人員,可申報初級(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4、醫學及相應專業本科畢業后在醫療衛生機構工作滿1年,經單位考核為稱職以上,醫德醫風考評合格人員,可申報初級(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四)報考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
申報前三年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醫德醫風考評合格,臨床、口腔、公衛、中醫專業考生需具備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且學歷資歷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取得醫學及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醫學及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醫學及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醫學及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醫學及相應專業博士學位者。
(五)按照《護士條例》,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并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包括2010年在校應屆畢業生),可報名參加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學歷;
2、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科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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