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試方式和考試時間
(一)全科醫學、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027至086)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02、014、093)、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16、100)的65個專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的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22、23、29、30日 | 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1:00-12:30 | |
專業知識 |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6:30-18:00 |
(二)其他51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9:00-11:00 |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9:00-11:0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以上考試的具體時間和考務安排,由市衛生人員考評中心另行通知。
三、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除護理學(士,專業代碼003)以外的專業各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2010年度護理學(士,專業代碼003)各科目成績當年有效,不再進行滾動管理。自2011年起,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請各單位做好相關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
四、有關要求
各區縣人事、衛生部門要按照《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規則》(衛考辦發〔2003〕4號)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規定》(原人事部第3號令)的要求,加強對考試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落實責任制,切實做好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保密工作,嚴防泄密,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1、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2、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附件1:
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在北京地區經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可報名參加北京地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參加北京地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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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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