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zhaojuanjia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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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11年9月15日前,在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申請辦理丟失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執)業資格證書補發手續的考生,請您于2011年11月15日、16日(9:00--11:40,13:30--16:30),持以下證件辦理新證書領取事宜:
1、 本人身份證(護照或駕照)原件;
2、 資格考試登記表(入檔表)原件。
注:會計、經濟、衛生等專業無資格考試登記表的人員,須攜帶符合當年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書及職稱證書。
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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