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衛生局、人社局、申康醫院發展中心、各有關大學、中福會及有關單位:根據《關于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110號)文件精神,經上海市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同意,現將上海市2012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和專業設置
各考試專業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詳見《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有關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和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申報條件
根據衛生部、原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有關規定,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藥學、護理、其他衛生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凡符合下列報名條件者,均可報名。
(一)衛生初級(士:藥、技)
取得衛生類中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取得衛生類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二)衛生初級(師:藥、護、技)
1、取得衛生類中專學歷,受聘藥、護、技初級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衛生類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3、取得衛生類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4、取得衛生類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三)衛生中級(醫、藥、護、技)
1、取得衛生類中專學歷,受聘醫、藥、護、技初級師職務滿7年;
2、取得衛生類大專學歷,受聘醫、藥、護、技初級師職務滿6年;
3、取得衛生類本科學歷,受聘醫、藥、護、技初級師職務滿4年;
4、取得衛生類碩士研究生學歷和學位,受聘醫、藥、護、技初級師職務滿2年;
5、取得衛生類博士研究生學歷和學位。
(四)有關工作年限等方面的要求
1、凡報名參加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人員,其學歷取得的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
2、符合申報條件的2011年度應屆畢業生可以申報參加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凡2010年及以后畢業的臨床醫學專業人員申報中級臨床醫學類資格考試,須按衛生部和本市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有關規定執行。
3、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本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六)有關事項說明: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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