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人社發〔2012〕283號
關于做好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及佛山市順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衛生局,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110號)安排,2013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于5月18、19、25、26日舉行。為確保我省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順利進行,現將考試工作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我省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共同組織實施。考試組織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人辦發〔2002〕71號)、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規則》、《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規定》(衛考辦發〔2003〕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衛生部門要密切協作,周密部署,積極協調公安、信息產業、保密、紀檢監督等部門,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檢查,落實責任制,切實抓好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領導工作,確保考試工作安全順利進行。
二、報名辦法
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網上報名、各地市及省直各考點現場確認的方式。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在網上填寫個人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并打印《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完成網上報名工作。
2013年1月4日起為各地市考點、報名點辦理網上報名確認工作時間,網上報名確認工作的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各地報名點、考點確定,考生須在所在地報名點、考點規定的時間內到現場確認,全省報名確認工作必須在2013年1月27日前完成。報考條件及其相關事項見附件1。
2013年1月16-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受理省直和中央駐穗單位網上報名考生的確認,地點:廣州市連新路171號廣東科學館大院3號樓3樓廣東省計算中心(紀念堂西側,地鐵二號線C出口),確認點電話:020-83549674。
三、專業類別、各科目考試時間及考試方式
(一)專業類別
報考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附件2)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每門專業的中、初級考試科目均為4科: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考生可選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選。2012年參加本專業考試已合格的科目,可以不再報考,只需補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以全部科目都報考。
(二)考試方式及時間
1.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301至360)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102、202、367)、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04、374)的65個專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日 期 |
考 試 科 目 |
考 試 時 間 |
5月18、19、25、26日 |
基礎知識 |
上午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上午11:00—12:30 | |
專業知識 |
下午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下午16:30—18:00 |
2.其他52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日 期 |
考 試 科 目 |
考 試 時 間 |
5月18日 |
基礎知識 |
上午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下午14:00—16:00 | |
5月19日 |
專業知識 |
上午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下午14:00—16:00 |
(三)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
考試成績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于考后兩個月內在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上公布,考生可憑本人準考證及本人有效證件號進行查詢。
四、考場設置
考場設在地級以上市及佛山市順德區。考場、試室安排由考點確定后公布,并在《準考證》上詳細標明。在2013年4月25日至5月26日期間,考生可登陸中國衛生人才網打印準考證。
五、其他有關問題
(一)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部門要按照《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規則》(衛考辦發〔2003〕4號)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的要求,嚴肅考風考紀,嚴肅處理考試中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
(二)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部門要主動加強與當地信息產業部門(無線電管理機構)、公安部門的聯系,按照原廣東省人事廳、廣東省信息產業廳、廣東省公安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四部(局)關于加強防范和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及互聯網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進行作弊活動的通知》(粵人發〔2008〕315號)要求,積極防范和嚴厲打擊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中利用無線電設備及互聯網作弊等非法行為。
(三)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粵價〔2001〕319號)規定執行:初級資格每人每科50元,中級資格每人每科70元。各地級以上市、省直、佛山市順德區考點要按考試費上繳渠道及時上繳考試費。
(四)各地務必按照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制定的考務工作計劃的要求,及時完成各項工作。
(五)對于考試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可與當地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主管部門聯系;省直單位考生證書發放時間在省人事考試局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站(www.gdkszx.com.cn)公布。
附件:1.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及相關事項
2.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2012年12月28日
附件1
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及相關事項
凡符合《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及《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一、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二)報考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初級資格者,除應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的學歷資歷。
報考藥(技)士者,需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報考藥(護、技)師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擔任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
2.大專畢業,見習期滿1年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
根據《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的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不屬本次考試范疇。
根據《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的規定,護理學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不屬本次考試范疇。
(三)報考衛生專業中級資格的人員,除具備(一)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報名參加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的學歷或學位。
(四)其他相關規定
1.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
2.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3.通過單位調入、軍隊轉業安置或個人來粵自主創業擇業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在省外經參加國家規定的統一考試取得的相關的專業技術資格,可作為報考高一檔次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有效依據;其在省外經評審取得的相關的專業技術資格,須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省外來粵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的暫行辦法》(粵人社發〔2010〕306號)經確認取得我省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方可作為報考高一檔次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有效依據。
4.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規定,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香港、澳門、臺灣居民申請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可按照就近原則在內地考區報名參加考試。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教育部(國家教委)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在醫療衛生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5.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6.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7.對單科考試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未考科目的考試并成績合格的考生,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衛生廳規定的其它情形。
二、報名要求
(一)報考者須提交下列證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證、專業技術資格證、執業證、畢業證、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一式一份;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
(二)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醫師執業證。報考有準入資格要求的專業,在報名時應同時提交準入資格。報考上一級別工作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應具有下一級別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三)已參加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提交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統一印發的上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原件核對后退回)。不管成績是否及格,報名時都必須使用原檔案號。如果沒有按規定提交成績單或檔案號,造成無法考試或合并成績的,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提交的證件及材料,均為原件或有效證件(原件審驗后退回)。報名表各欄目內容須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存放單位核實并加蓋印章。
各考點應認真審查報考人員提供的證件及材料。凡符合報名條件的,經辦人員要在報名表上簽署同意報名意見,并辦理報名手續;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予辦理報名手續。
附件2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一、初級(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101 |
藥學 |
102 |
中藥學 |
103 |
口腔醫學技術 |
104 |
放射醫學技術 |
105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106 |
病理學技術 |
107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108 |
營養 |
109 |
理化檢驗技術 |
110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111 |
病案信息技術 |
二、初級(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201 |
藥學 |
202 |
中藥學 |
203 |
護理學 |
204 |
中醫護理學 |
205 |
口腔醫學技術 |
206 |
放射醫學技術 |
207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208 |
病理學技術 |
209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210 |
營養 |
211 |
理化檢驗技術 |
212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213 |
病案信息技術 |
214 |
輸血技術 |
215 |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
三、中級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301 |
全科醫學 |
302 |
全科醫學(中醫類) |
303 |
內科學 |
304 |
心血管內科學 |
305 |
呼吸內科學 |
306 |
消化內科學 |
307 |
腎內科學 |
308 |
神經內科學 |
309 |
內分泌學 |
310 |
血液病學 |
311 |
結核病學 |
312 |
傳染病學 |
313 |
風濕與臨床免疫學 |
314 |
職業病學 |
315 |
中醫內科學 |
316 |
中西醫結合內科學 |
317 |
普通外科學 |
318 |
骨外科學 |
319 |
胸心外科學 |
320 |
神經外科學 |
321 |
泌尿外科學 |
322 |
小兒外科學 |
323 |
燒傷外科學 |
324 |
整形外科學 |
325 |
中醫外科學 |
326 |
中西醫結合外科學 |
327 |
中醫肛腸科學 |
328 |
中醫骨傷學 |
329 |
中西醫結合骨傷科學 |
330 |
婦產科學 |
331 |
中醫婦科學 |
332 |
兒科學 |
333 |
中醫兒科學 |
334 |
眼科學 |
335 |
中醫眼科學 |
336 |
耳鼻咽喉科學 |
337 |
中醫耳鼻喉科學 |
338 |
皮膚與性病學 |
339 |
中醫皮膚與性病學 |
340 |
精神病學 |
341 |
腫瘤內科學 |
342 |
腫瘤外科學 |
343 |
腫瘤放射治療學 |
344 |
放射醫學 |
345 |
核醫學 |
346 |
超聲波醫學 |
347 |
麻醉學 |
348 |
康復醫學 |
349 |
推拿(按摩)學 |
350 |
中醫針灸學 |
351 |
病理學 |
352 |
臨床醫學檢驗學 |
353 |
口腔醫學 |
354 |
口腔內科學 |
355 |
口腔頜面外科學 |
356 |
口腔修復學 |
357 |
口腔正畸學 |
358 |
疼痛學 |
359 |
重癥醫學 |
360 |
計劃生育 |
361 |
疾病控制 |
362 |
公共衛生 |
363 |
職業衛生 |
364 |
婦幼保健 |
365 |
健康教育 |
366 |
藥學 |
367 |
中藥學 |
368 |
護理學 |
369 |
內科護理 |
370 |
外科護理 |
371 |
婦產科護理 |
372 |
兒科護理 |
373 |
社區護理 |
374 |
中醫護理 |
375 |
口腔醫學技術 |
376 |
放射醫學技術 |
377 |
核醫學技術 |
378 |
超聲波醫學技術 |
379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380 |
病理學技術 |
381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382 |
營養 |
383 |
理化檢驗技術 |
384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385 |
消毒技術 |
386 |
心理治療 |
387 |
心電學技術 |
388 |
腫瘤放射治療技術 |
389 |
病案信息技術 |
390 |
輸血技術 |
391 |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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