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陶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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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專業各科目成績自2003年度起已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藥士/藥師考試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做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再次報名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未考科目的考試并成績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例:2003年考生甲報考了藥師專業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考試后通過了基礎知識、專業知識;2004年報考了藥師相關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如果這兩科都通過,則通過藥師專業的考試;如果相關專業知識通過,專業實踐能力沒有通過,考生甲2003年的成績已經作廢,所以考生甲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過藥師專業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3個科目,才算通過藥師專業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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