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現場確認通知(石景山考點)
一、現場確認的范圍
石景山區、門頭溝區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
二、確認時間
2021年1月4日~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三、提交的材料
㈠ 單位提交的材料:
1.2021年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材料真實性保證書(單位版),詳見附件1;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㈡ 個人提交的材料:
1.《2021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
2.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
3.身份證復印件;
4.低一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執業醫師注冊證書、護士執業證書的復印件;
5.2012年及以后畢業的醫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還須提交《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6.持軍隊院校畢業證的考生須提供軍官證、退伍或轉業證等證件的復印件;
7.凡符合“在北京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條件的考生,申報單位必須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8.因工作崗位變動或所學專業與現崗位不一致者,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須提交由單位出具的“從事現專業崗位工作滿2年”的證明;
9.持大專畢業證書直接參加初級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由單位提供工作滿2年的證明;
10.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線醫務人員,享受提前申報政策的,須由單位出具相關證明;
11.非本市戶籍考生須提交至少一個月的社保證明復印件,或單位出具相關證明;
12.2021年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材料真實性保證書(個人版),詳見附件2。
四、注意事項
1、《2021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中“聯系方式”由考生個人手工填寫,如果未能提供真實、有效的聯系方式而影響考試的,責任自負。
2、單位和個人提交的復印件材料均須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章。
3、因疫情防控的需要,本次只接收單位集體現場確認,不單獨接收考生個人現場確認。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
2021年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材料真實性保證書
(單位版)
我單位同意推薦 名同志參加2021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并保證推薦人員均為我單位工作人員,所提交報名材料真實可靠。如有任何不實,愿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31號令)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2021年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人員名冊
填報單位:(蓋章)
序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 |
報考專業代碼 |
報考科目 |
聯系電話 |
(報考科目只填寫科目數量,如1、2、3、4)
聯系人: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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