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linsen_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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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樞神經系統
(1)鎮痛和鎮靜:嗎啡鎮痛作用強大,對各種疼痛均有效,其中對慢性持續性鈍痛的效果優于急性間斷性銳痛,可產生鎮靜和欣快感。
(2)抑制呼吸:降低呼吸中樞對二氧化碳的敏感性,并抑制呼吸調節中樞,使呼吸頻率變慢,潮氣量降低。劑量增大則抑制增強。
(3)鎮咳:抑制延腦咳嗽中樞,使咳嗽反射消失。鎮咳作用強,但易成癮,臨床常用可待因代替。
(4)催吐:興奮延腦催吐化學感受區(CTZ),引起惡心和嘔吐。連續用藥可消失。
(5)縮瞳:針尖樣瞳孔常作為診斷嗎啡過量中毒的重要依據之一。
(6)其他:促進抗利尿激素、催乳素和促生長激素釋放;抑制黃體生成素釋放。對陷于悲傷、痛苦等精神狀態的患者可產生欣快感。
2.興奮平滑肌
(1)胃腸道:嗎啡興奮胃腸道平滑肌和括約肌,引起痙攣,使胃排空和推進性腸蠕動減弱,引起便秘。
(2)膽道:治療量嗎啡可引起膽道平滑肌和括約肌收縮,膽道和膽囊內壓增高,嚴重者引起膽絞痛。
(3)其他平滑肌:治療量嗎啡增強子宮平滑肌張力,延長產程,影響分娩;增強膀胱括約肌張力,導致尿潴留;對輸尿管也有收縮作用。膽絞痛和腎絞痛患者不宜單獨使用嗎啡。對支氣管哮喘患者,治療量嗎啡可誘發哮喘,禁用。
3.心血管系統
嗎啡擴張阻力血管和容量血管,引起直立性低血壓。引起腦血管擴張和腦血流量增加,導致顱內壓升高。因此,顱外傷和顱內占位性病變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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