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ang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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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藥品名稱的種類有三種:通用名、商品名、國際非專利名。它們分別具有不同的性質,現分述如下:
1、通用名(genericnames)
按中國國家藥典委員會藥品命名原則制定的藥品名稱為藥品的通用名稱。國家藥典或國家藥品標準采用的通用名稱為法定名稱。我們平常經常提到用到的大多數藥品通用名稱也是其法定名稱。如青霉素鈉、對乙酰氨基酚片。國家提倡使用通用名稱和法定名稱。通用名的特點是它的通用性,即不論何處生產的同種藥品都可實用的名稱。
2、商品名(TradeName)
商品名又稱商標名,它和藥品的成份、作用等沒有關系,是生產廠家為突出、宣傳自己的商品,創造品牌效應而起的名字。如天津史克藥廠生產的布洛芬,其商品名叫芬必得;上海羅氏藥廠生產的頭孢三嗪(俗稱"菌必治"),其商品名叫羅氏芬。使用商品名須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
3、國際非專利名(INN)
國際非專利名是世界衛生組織(WHO)制定的藥物的國際通用名。它是WHO與各國專業術語委員會協作,數次修訂,為每一種在市場上按藥品銷售的活性物質所起的一個在世界范圍內都可接受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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