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ang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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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藥品的有效期,是指在規定儲存條件下,藥品能保證其質量合格的期限。直觀一些說,是在規定儲存條件下,藥品有效成分減少10%所經歷的時間。這里所說有效成分的減少主要指藥品的降解,降解是一種化學過程(包括氧化、分解、水解等化學反應),我們知道,絕大多數化學反應隨溫度升高而反應速度加快,水分更是很多化學反應良好的介質,所以,如果藥品儲存條件不符合規定要求,如溫、濕度過高、光照等因素,均可加速藥品的降解速度,也就是說,使藥品的有效期限縮短。所以,要保證藥品質量在有效期內穩定合格,不論是生產廠商、批發企業、零售藥店還是患者家庭保存,或是在藥品的流通運輸過程中,都必須注意藥品的環境條件。
舉例來說,如抗生素類藥儲存最主要是控制濕度(相對濕度控制在75%以下為宜),所以必須熔封或嚴封,保存于干燥通風處,最好是冷藏,如無條件,保持在陰涼處也可;生物制品如人血白蛋白、胰島素、菌苗、疫苗、類毒素和抗毒素等怕熱、怕光、怕凍,最適宜的溫度為2℃~10℃,并應置于暗處保存。務必注意:這類藥品雖然怕熱、喜涼,但也怕凍,0℃以下冷凍會使其變性而降低或失去效力。
藥品儲存條件中的常溫指溫度在0~30℃;陰涼處指溫度在0~20℃;冷處保存指溫度在2~10℃,三者相對濕度都是4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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