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區的定義
社區(community)一詞源于拉丁文,于20世紀30年代由我國著名社會學家費孝通先生引入我國。費孝通先生將社區定義為:社區是若干社會群體(家族、氏族)或社會組織(機關、團體)聚集在某一地域里所形成的一個生活上相互關聯的大集體。社區是構成社會的基本單位,是宏觀社會的一個縮影。社區由一定數量的、具有某些共性的人群組成,他們的共性可包括:共同的地理環境、生活服務設施、文化背景及生活方式、生活制度及管理機構等。在我國,城市社區一般指街道、居委會;農村社區一般指鄉鎮、村。社區人口一般在2萬左右。
盡管世界各國對社區的解釋和分類有所不同,但對社區的主要構成要素已基本達成共識。
二、社區的基本構成要素
1.人群
2.地域
3.生活服務設施
4.文化背景及生活方式
5.生活制度及管理機構
人群和地域是構成社區的最基本要素;在此基礎之上,生活服務設施、文化背景及生活方式、生活制度及管理機構是社區人群相互聯系的紐帶。
三、社區的分類
社區的分類方式很多,但常見的分類方式有以下三種。
1.根據人群的共同地理位置劃分的社區
大部分社區是由居住在相同或相鄰地區的居民組成的。例如,我國的社區一般分為城市社區和農村社區兩種。在城市,一般將相鄰的幾個街道或居委會合稱一個社區;在農村,則將幾個相鄰的村或鎮合稱一個社區。
2.根據人群的某些共同興趣或目標劃分的社區
一些社區則由具有某些共同興趣或目標的人群組成。這些人群可以居住在不同的地區,但他們為了某些共同興趣或目標,在特定的時間聚集在一起。因此,任何具備了社區基本構成要素的社會團體、機構均可構成一個社區。如一所學校可以構成一個社區,一個工廠也可以構成一個社區。
3.根據人群的某些共同問題劃分的社區
還有一些社區是由具有某些共同問題的人群組成的。這些人群可能既不居住在同一地區,也不在一起學習和工作,但他們具有需要共同解決的問題。如某河流污染,影響了其兩岸流域居民的正常生活。為了有效地解決這一問題,可將這些居民視為一個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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