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linsen_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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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或關節損傷后,肢體在相當一段時間內暫時喪失了功能。隨著損傷的痊愈。肢體的使用功能日漸恢復。但功能的恢復必須通過患者的自主鍛煉才能獲得,任何治療都無法代替。此外,通過功能鍛煉,也有利于損傷后所出現的一系列病理反應的消退。
1.骨折早期 傷后1~2周內,患肢局部腫脹、疼痛、且容易再發生移位,此期功能鍛煉的主要形式是使患肢肌肉做舒縮活動。例如前臂骨折時,可做輕微的握拳及手指伸屈活動,上臂僅做肌肉舒縮活動,而腕、肘關節不活動。股骨骨折可作股四頭肌舒縮活動等。原則上,骨折部上、下關節暫不活動,而身體其他各部關節均應進行功能鍛煉。此期鍛煉的目的,在于促進患肢血液循環,有利于消腫,防止肌肉萎縮,避免關節僵硬。
2.骨折中期 兩周以后患肢腫脹消退,局部疼痛逐漸消失,骨折端已纖維連接,并正在逐漸形成骨痂,骨折部日趨穩定。除繼續進行患肢肌肉的舒縮活動外,并在健肢或醫護人員的幫助下逐步活動上、下關節,動作應緩慢,活動范圍應由小到大,接近臨床愈合時應增加活動次數,加大運動幅度和力量。例如股骨骨折,在小夾板固定及持續牽引的情況下,可進行撐臂、抬臀、伸屈髖、膝等活動。
3.骨折后期 骨折臨床愈合后,功能鍛煉的主要形成是加強患肢關節的主動活動鍛煉,使各關節能迅速恢復正常活動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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