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原則有四:復位、固定、功能鍛煉和藥物治療。復位是將移位的骨折段恢復正常或接近正常的解剖關系,重建骨骼的支架作用。但骨折愈合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還得用固定的方法將骨折維持于復位后的位置,待其堅固愈合。功能鍛煉的目的是在不影響固定和愈合的前提下,盡快恢復患肢肌肉、肌腱、韌帶、關節(jié)囊的舒縮活動,防止發(fā)生肌肉萎縮、骨質疏松、肌腱攣縮、關節(jié)僵硬并發(fā)癥。用藥利于消腫,并促進骨折的愈合。
(一)骨折的復位
1.復位的時間 骨折整復越早越好,早整復比較容易,也易獲得正確對位。病人有休克、昏迷、內(nèi)臟及中樞神經(jīng)系統(tǒng)損傷時,須等全身情況穩(wěn)定后,才能整復骨折。如肢體明顯腫脹,或已出現(xiàn)水泡,應將水泡在無菌技術下刺破,放空泡液,臨時用石膏托或夾板固定,抬高患側,密切觀察末稍循環(huán),待腫脹消退后再考慮復位。
2.復位標準
骨骼是人體的支架,它以關節(jié)為樞紐,通過肌肉的收縮活動而進行運動。骨折后骨折段發(fā)生移位,肢體就失去骨骼的支架作用,而不能正常活動。因此,在治療骨折時,就要復位,把移位的骨折重新對位,以恢復骨骼的支架作用。骨折對位越好,支架越穩(wěn)固,骨折就能較快愈合,肢體功能就能順利恢復。因此對每一骨折都應認真整復。解剖復位是指完全的復位,是最有利于功能恢復的,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達不到解剖復位,若強求解剖復位常需多次手法復位或手術才能達到,其結果造成創(chuàng)傷大,合并癥多,功能恢復并不一定滿意。功能復位可為不完全復位,是容易達到的,復位治療骨折的目的是爭取功能最大限度恢復。而不是最大限度復位(解剖復位)。
功能復位的標準 手法復位整復后,骨端有一定接觸,例如50%左右對位,沒有重疊和分離,沒有成角或旋轉畸形即可,再靠骨折重新塑形的機能,可以獲得良好的功能,因此,功能復位是手法復位一般選擇的標準,若手術復位應要求得到解剖復位。
3.復位的方法主要有三種:手法復位、牽引復位、手術復位。可根據(jù)不同的骨折選用合適的治療方法。
(1)手法復位 凡能手法達到功能復位和用外固定保持的,都應采用手法復位。如脛腓骨橫形骨折,橈骨下端骨折,肱骨髁上骨折,指骨骨折等,具體方法如下:
①麻醉 麻醉可以消除疼痛,解除肌肉的痙攣。可用局麻(血腫內(nèi)麻醉)或神經(jīng)阻滯麻醉,兒童也可采用全麻。待麻醉完善后,將患肢各關節(jié)置于松弛的位置,以減少肌肉對骨折段的牽拉力,有利于復位。
② 手法 用牽引和反牽引克服肌肉收縮,對準方向,原則上是將遠側骨折段對準近側骨折段。必要時采用輔助手法:
撥伸牽引:既加以適當?shù)臓恳皩範恳ΑT诨贾h側端,沿其縱軸以各種方法施行牽引,矯正骨折移位,成角移位和旋轉移位。
1.牽引與反牽引 2.手法整復 3.復位后用石膏托固定
手摸心會:在撥伸牽引后,術者兩手觸摸骨折部,參考X片所顯示移位,確切掌握局部情況,便于下一步的復位手法。
反折、回旋:橫形骨折具有較長的尖齒時,單靠手力牽引不易完全矯正短縮移位,可用反折的手法。術者兩拇指板壓于突出的骨折端,其余兩手四指重迭環(huán)抱下陷的另一骨折端,先加大其原有成角,兩拇指再用力向下擠壓突出的骨折端,待兩拇指感到兩斷端已有同一平面時,即可反折伸直,使端端對正。
回旋手法可用于有背側移位,須先判定發(fā)生背向移位的旋轉途徑,然后施行回旋手法,循原路回旋回去。施行回施手法時不可用力過猛,以免傷及血管和神經(jīng)。
端提、捺正縮短、成角及旋轉移位矯正后,還要矯正側方移位。上、下側(即前、后側或背、掌側)方移位可用端提手法,操作時在持續(xù)手力牽引下,術者兩手拇指壓住突出的遠端,其余四指擋住近側骨端,向上端提。內(nèi)、外側(即左、右側或橈、尺側)方移位,可用捺正手法。操作時在持續(xù)牽引下,用拇指分別擠壓移位的兩骨端作捺正手法,使陷者復起,突者復平。
分骨、板正、尺、橈骨、掌骨、跖骨骨折時,骨折段因成角移位及側方移位而相互告攏時,術者可用兩手拇指及食、中、無名指,分別擠壓捏骨折處側及掌側骨間隙,矯正成角移位及側方移位,使靠攏的骨折端分開。青枝骨折僅有成角移位時,可用兩手拇指壓住角頂,其余四指分別板折遠近的兩骨折段,即可矯正。
復位后需檢查復位情況,觀察肢體外形,撫摸骨折處的輪廓,與健側對比,并測量患肢的長度,即可了解復位后的大概情況。X線透視或攝片檢查,可進一步正確肯定復位的情況。
(2)持續(xù)牽引復位
多用于肌肉較強有移位的復位,如股骨骨折;或用于手法復位困難,局部腫脹較重的情況,如小兒肱骨骨髁上骨折,以及不能用外固定保持對應的骨折,如脛腓骨斜形、螺旋形或粉碎性骨折。持續(xù)牽引使肌肉松弛,恢復骨骼的長度及軸線,達到逐漸復位的目的。持續(xù)牽引有一定的固定作用,在牽引期間,也可輔以手法整復取得較好的復位。有一定的骨痂形成后,可去除牽引,用小夾板固定或石膏固定,也可繼續(xù)牽引至骨折愈合。
皮膚牽引 用寬膠布兩條貼于骨折遠端肢體兩側皮膚,連接分開板,系以重量,通過滑車進行牽引。牽引重量不能超過2~3公斤,最好在兩三天內(nèi)逐漸加量,皮膚牽引很難維持超過3~4周。牽引期間要經(jīng)常檢查,以免滑脫,影響牽引。此法適用于(4~5歲以下的幼兒),兒童及老年肌肉軟弱,骨折無移位者。
骨牽引用不銹鋼針穿過骨質,通過牽引弓、繩子及滑車進行牽引。根據(jù)需要,調整牽引重量及方向,重量一般用體重的1/7~1/8,對位后要減重量保持對位。牽引時間也可延長到2~3月,適用于一切有移位的成人骨折。常用的牽引部位有上肢的尺骨鷹咀,尺、橈骨下端,指骨遠端;下肢為股骨髁上,脛骨結節(jié),脛骨下端及跟骨。脊柱骨折可行頭顱牽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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